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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5速食小廚師

    德國自1949年起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聯邦議會由兩院組成,各聯邦州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享有高度的獨立主權。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Bundespr??sident),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間接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院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表組成,專門負責選舉國家元首。聯邦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徵性的。

    德國聯邦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兩院一起組成了德國的立法機構。聯邦議院現擁有598席,代表由直選或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有聯邦議院議長一人,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僅次於聯邦總統的第二高地位。聯邦參議院擁有69席,代表來自16個聯邦州,聯邦參議院議長由州總理輪流擔任,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聯邦總理(Bundeskanzler)雖然在國內外禮儀上僅享有第四高地位,卻是德國聯邦的政府首腦。聯邦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設一位副總理,由聯邦總理從各政府部長中確定一人,在聯邦總理缺席時代理行使聯邦總理的職權。現行的德國《基本法》力圖避免重蹈魏瑪共和國的覆轍,規定了例如總理的間接產生、政黨必需獲得5%選票或3個直選席位才能進入議會、只有下院全體議員都同意繼任者後才能免去總理、軍隊除救援外不許使用於國內事務等等。也正因為如此,到目前為止的歷屆德國政府都是聯合內閣。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嚴不可被侵犯”等)被看作是不許被更改的部分。德國聯邦的憲法體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統一協議(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國際協議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憲法,但受聯邦憲法體制約束。

    德國擁有一個分立的聯邦司法系統,且違憲審查權採集中制,故設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對財政、勞工以及社會議題方面有管轄權的法院。又因為德國為歐洲共同體的成員,歐洲法院的判決對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設有州憲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況下可以透過行政訴訟撤銷或廢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為,透過憲法訴訟解除政府立法,透過歐洲法院確保歐體與歐盟條約適用的一致性,這樣就確保了憲法解釋的統一性、歐盟條約在全歐洲解釋的統一性,並保護了公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搖頭擺尾照樣子寫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