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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騎車回家,對面汽車開遠光燈,害得我摔倒了。這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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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車任我行

    交通法規定,不允許在嚴管路段開大燈行駛的,對於太大影響,對方車輛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由開大燈者負全部責任。

  • 2 # 豬豬俠腸衣真空袋904

    開遠光燈導致的車禍應該由開燈一方來承擔! 那些動不動就一直開著遠光燈的人,我真的是無法理解,你們不知道自己在謀殺嗎?撇開法律不說,你們有起碼的良知嗎? 考慮過別人嗎?因為你的一個舉動,可能導致車毀人亡,你們就心裡毫無感覺嗎? 要合理使用遠光燈,希望當事人多存一份善念!!!

  • 3 # 天和Auto

    汽車夜間駕駛車輛使用遠光燈導致事故,擔責要以具體情況分析

    首先說明無需擔責的情況

    關於汽車燈光應該如何使用是有嚴格要求的,成文規定可以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中提及了重要的一點。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遇有雨霧雪沙塵冰雹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行駛,車輛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與後位燈;但在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車距過近時,車輛不得使用遠光燈。

    這一規定的解讀範圍很窄,即使牽強一些也只能說在沒有路段的路段車輛可以使用遠光,跟車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

    會車時按照規定不能使用遠光,但是在對方車輛使用遠光的前提下,己方車輛如使用遠光提升判斷前方路況的能力,這種自我保護的方式也不能說是錯。很多非機動車(電瓶車)的前照燈是無透鏡的散光LED燈,這種照明燈比汽車遠光燈影響只高不低;如果非機動車的前照燈符合遠光燈的技術標準,那麼對向機動車使用遠光燈也並不是過錯,即使導致事故也只是負次要責任或無責。

    遠光燈的使用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五款說明: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時車輛應當在距離對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也應使用近光燈。這一規定的解讀為有中間護欄(綠化帶隔離),或有中心線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車輛理論上是允許使用遠光燈的,即使是在會車過程中;那麼如何使用燈光只是品質問題,而不涉及法律法規了。

    同款規定第81條說明了高速公路特殊場景應該如何使用遠光燈。

    道路能見度低於200米時,應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距保持100米以上。

    道路能見度低於100米時,加入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車速≤40km/h,車距50米以上。

    道路能見度低於50米時,扥光使用方式不變,車速要≤20km/h,並且從就近的出口駛出高速公路。

  • 4 # HT敬往事一杯酒

    如果是因為對面的燈光刺眼,導致了你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這個證據很難掌握,而且這個很難界定!只要你能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你的交通事故是因為對面的遠光燈所至,那麼他至少得要付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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