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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胡說三農

    什麼叫“工傷”?因工作而“傷”才叫“工傷”。不在上班的時間內且沒在上下班途中而“傷”自然不算“工傷”了。所以,工傷保險就不能承擔責任了。

    說到這裡需要嘮叨幾句——

    許多人不重視商業保險的作用。他們認為,自己購買了社會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商業保險是對社會保險的有效補充,從某種意義上講,比社會保險的保障更全面。假定題主平時購買了商業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話,在工作之外受到傷害,就可以得到有效賠償了。

    有段順口溜這樣寫——

    鮮花朵朵春意暖,

    Sunny明媚人心歡。

    無奈一年有四季,

    總有冰雪伴冬寒。

    其實人生也一樣,

    風險意外豈能忘?

    今日在走陽關道,

    也許明朝是汪洋。

    人無遠慮有近憂,

    辦份保險免憂愁。

    病疾意外由它管,

    闔家歡樂度春秋!

    透過這段順口溜我們應該意識到——人生有風險,應該買保險!

  • 2 # 水流雲在草青青

    問題:2018工傷判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就不算工傷嗎?

    先來說一下2018年工傷認定的標準吧。通常認定常規的工傷需要同時具備三要素,即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與工作相關的事務受到的傷害,無論員工是否違章操作或是否有過錯。另外也包括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發生的人身傷害,以及職業病。還包括一些特殊情況。

    一般情況下,工傷是這樣認定的: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那麼,問題來了,工作時間之外就一律不算工傷嗎?也不是,如果屬於以下情形,也是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軍人傷殘證,到用人單位舊傷復發的。

    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醫療費用和合理的相關費用都是100%可以報銷的,工傷期間是可以全額享受薪酬福利待遇的。醫療期滿,如果經鑑定屬於1-10級傷殘,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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