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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全7617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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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山洛水樂李
很麻煩的。首先要有男主人的火化證以及男主人和女主人的關係,有結婚證為準。以及是否原配還是二婚?以及男主人父母是否健在、有無兄弟姐妹關係證明?若無則簡易點。再者男女主人的子女是否放棄房產的證明。再有,原先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主人,還是女主人,如果是男主人還要過戶(繼承)到女主人名下……總之,麻煩多多,不是人能夠想象的。
當年,我父親去世不知怎麼農保卡被鎖讓去辦公證領咯到其中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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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光140522302
為龍斷僅有的權利,好給他們上供,把房子過戶搞的很複雜,歷朝歷代之最,本就是很筒單的事,誰有房產證誰就有權處利,其他人根本無權過問,現在給了這麼多人房權,簡直是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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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還是那個花
連人帶房一塊收了,不花錢房子白住。這招好,不知你願意否?
不知這樣房子為什麼要買,便宜?不是我說死人房子不要買,是說指待不明房子不要買,要買也是她們把手續辦好再買,你只負責出錢和過好戶即可,急急買人家房,不如找找其它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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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墩小狼
別給自己找麻煩,這個問題不是特別好辦。
1.如果是原房主的父母在原房主去世前離世,那還好辦一些。因為這個房子的法定繼承人就是配偶和子女。只要原房主的配偶帶著三個孩子,和原房主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拿著繼承公證,可以把房子繼承到原房主配偶的名下,然後就可以跟你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原房主的父母還健在,就意味著父母也有合法繼承權,如其父母不同意賣房,或者對分割有意見,你都不能順利更名。除非他們一家,上至父母,下至兒女,全權同意房子出售。且,他們每個都需帶著自己的證件去公證處簽訂放棄繼承的權利,才能合法繼承到原房主配偶的名下,才能出售。除非這一家人很和諧,毫無矛盾和分割糾紛,不然很容易導致無法更名。
3.還有一種更麻煩的,如果是原房主離世後,原房主的父母又離世的。那就牽扯更多,牽扯到原房主父母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就比如原房主的爺爺奶奶,或原房主的兄弟姐妹,因為他們可以合法的繼承原房主父母的遺產,這就更麻煩,一個人不到場,這個證你都沒辦法過戶。真的很亂套,不瞭解她傢俱體情況的,不建議購買。
當然,如果原房主在世時,就對此房做過遺產公證和分配,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遺囑專門說過離世後房子交由妻子全權處理,那是可以順利更名過戶的。但華人提前做遺囑公證的畢竟在少數,且是意外過世,留下有效遺囑的機率不是很大。
所以,在考慮購買類似房產時,請深思熟慮。如果想排除風險,請等待原房主家人辦理完所有的繼承手續,即他們一家人辦理完繼承公證,且房產證已經繼承到原房主配偶名下時。這樣,再考慮購買,辦理更名較為安全。就是房產證的名字變成她家在世的親人,不能還是去世的人名。這樣你才能順利的,與賣方家人代表完成合法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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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辦繼承,如果有多個繼承人,最好一個人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然後和繼承人交易,這是大概,具體問問房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