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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考古成周小宗

    一切考古發掘工作,都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出土的文物除根據需要交給科學研究部門研究的以外,由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保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出土的文物除根據需要交給科學研究部門研究的以外,由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保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

    那麼如果想要進行考古發掘需要走哪些流程呢?

    我們看到上一段有一個詞叫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對,進行任何考古發掘都要向國家申報,申請發掘專案。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普通人或單位去申請會不會得到批准呢?我們看國家稽核的時候都需要哪些東西:

    審查考古發掘專案的內容包括:發掘單位和發掘專案,領隊個人的資格,發掘物件的性質和重要性,確定專案的依據,發掘面積,文物保護措施,經費預算和來源等。考古發掘單位填寫申請書,報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對外合作的考古發掘專案,由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稽核,報國務院批准。未經批准的專案,不準進行發掘。

    看見了吧,我把最重要的兩個給圈出來了,那麼這兩個是怎麼解釋呢?

    1、領隊個人的資格。進行發掘的領隊,即帶頭人要有個人領隊資格證。這個呢一般是個地方文保單位和研究所會有,再者是資深的考古專業教授會有。普通人可不可以獲得能呢,當然可以,條件是從事考古工作若干年,且在考古領域有資深的建樹。

    2、發掘物件的性質和重要性。在大眾的眼裡,凡有墓和遺址都會發掘,這個觀念其實是不對的,就算考古人員發現了遺址和墓葬也要經過國家對遺址和墓葬的評估。比如說,同一時期資料的發掘資料比較充足,就沒有必要再進行發掘。舉個例子:定陵作為十三陵中的一個,定陵作為一個代表性,定陵的所隨葬的文物基本就能概括其他十三陵的其他墓葬,那麼十三陵的其他的墓葬就沒有必要發掘了,而是要永久保護在地下。

    再比如說,有些墓葬發掘之後我們的科學技術無法對文物進行預案保護,那麼也是不能發掘的,要留給我們的後代有足夠的技術能力之後再決定是否需要發掘,最典型的就是秦始皇陵了。

    大眾經常會說“盜墓者會比考古人員先發現”,為什麼發現盜墓之後要立即發掘呢?因為墓穴一旦被開啟,墓葬的隔離層被破壞,進入氧氣之後文物有可能會出現大量的損壞,再者也避免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再次被盜掘,所以稱之為搶救性發掘。所以大眾經常就看到了考古人員在盜墓者的事後發掘,也就人為盜墓者的“發現能力更強”的邏輯。其實不然,如果你關注考古領域的發掘新聞,你會發現,考古人員的考古調查和發掘物件不只是大眾眼中的墓葬,還包括城址、窯址、聚落等等,這些都是考古工作人員要做的。因此,考古工作除了大家看到的攝像機下矚目的墓葬發掘,更多時候是考古人員戶外烈日暴曬下流程化的工作。

    (私人照片僅供參看,勿儲存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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