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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朵會唱歌的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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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對論57
萬事萬物都有規律,因為規律具有必然性、普遍性、客觀性的特點,它是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是自然界和社會諸現象之間必然、本質、穩定和反覆出現的關係。
1、規律是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同一類現象的本質關係或本質之間的穩定聯絡,它是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的相對靜止的內容。
規律是反覆起作用的,只要具備必要的條件,合乎規律的現象就必然重複出現。
2、規律具有必然性。規律是事物的必然聯絡,而不是偶然聯絡。只有事物變化發展中的確定不移的、必然如此的聯絡,才能成為規律。
3、規律具有普遍性。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的思維,在其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規律。
列寧在《哲學筆記》中說,“規律是現象中同一的東西。”
規律對於同一本質的事物和現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陳代謝、四季更替,它適用於所有的階段、社會、領域、層次等。
4、規律具有客觀性。規律是客觀的,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消滅;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規律總是以其鐵的必然性起著作用。
列寧說:“規律是現象中持久的東西。” 無論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不僅都按照本身固有的規律向前發展,而且規律貫穿著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
開始如此,過程如此,將來也必然如此。
1、規律是客觀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本質聯絡,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規律和本質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於現象背後並決定或支配現象的方面。
然而本質是指事物的內部聯絡,由事物的內部矛盾所構成,而規律則是就事物的發展過程而言,指同一類現象的本質關係或本質之間的穩定聯絡。
它是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的相對靜止的內容。規律是反覆起作用的,只要具備必要的條件,合乎規律的現象就必然重複出現。
2、世界上的事物、現象千差萬別,它們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規律,其根本內容來說可分為自然規律、社會規律和思維規律。
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都是客觀的物質世界的規律,它們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規律是在自然界各種不自覺的、盲目的動力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
社會規律則必須透過人們的自覺活動表現出來。思維規律是人的主觀的思維形式對物質世界的客觀規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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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第三十九章,完美地回答了這個問題: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其致之:天無以清,將恐裂;地無以寧,將恐發;神無以靈,將恐歇;谷無以盈,將恐竭;萬物無以生,將恐滅;侯王無以貴高,將恐蹶。
世間萬事萬物所以成其為“一”,成其為那一個那一種而不是其它,正因為它遵循了道,遵循了它自身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