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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神有尺三頭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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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恩濤
說兩句,婚姻大事從古至今有情人是書上寫的,現在離婚率高,古代有三從四德,捆綁式婚姻,而現在的婚姻是金錢婚姻,所以離婚率高,無錢婚姻百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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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羊的雪狼
近年來,勞動力的流動性很大,生活的壓力也不斷增大。在外來人員密集的工廠或者工地,出現了疑似夫妻的同居者,同租一室,互相照顧。如果有一天,一方離開了,也就各奔東西,被稱為臨時夫妻。
是不是違反婚姻法,分情況而論。
重婚同居。如果雙方或者雙方中有一方有配偶,還與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違反婚姻法的。嚴重的可按重婚罪論處。這種情況一般是,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外出務工,甚至出國務工。有生活的壓力,也有生活的孤獨,水到渠成。
非婚同居。如果雙方均無配偶又未登記而同居生活,只是非婚同居。這種情況一般是收入較低,而房租又高,如果單獨租房,可能一年下來,就掙不到錢。合租,一方出房租,一方燒飯洗衣,各取所需。
有時候,這種現象的存在有社會的原因,異地夫妻的生活不便和低收入高房租的壓力,迫使務工者從各方面突圍。單單從是否道德方面去衡量對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相關部門切實考慮底層務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經濟均衡發展,抑制房價過高,提高就業,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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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廣州文案策劃
這種情形,大部分都是公開同居,但是是以男女朋友身份,對外並不以夫妻關係相稱。旁邊的鄰居也都知道他們二人的彼此關係。
發生在在外打工的農民工身上的這種事情,近幾年已經是屢見不鮮。那些年輕力壯又一年半載沒有妻子或者丈夫在身邊的男人或者女人,如果身心抵抗生理慾望的意志不夠堅定,在有外部誘惑的情形下,很容易就出軌了。
作為時代的產物,農民工生理需求的無法正常排解這一話題,已經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關心注意。近幾年,曾經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先後向國家有關部門提交議案。
但這個問題卻無法獲得圓滿的解決。
作為”臨時夫妻”的農民工,他們一般都是純粹為了解決生理需求而“臨時”拼湊”在一起的。他們的這種情形跟婚姻法描述的婚內與他人同居有著很大的不同。婚內與他人同居是“貪”,農民工的“臨時夫妻”是“渴”。
不過,儘管農民工是因為為了解決生理慾望方面的飢渴而同居,但畢竟也是對原有夫妻感情和關係的背叛,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基本原則。有些農民工因為這種情形鬧得婚姻解體、家破人亡。
更有甚者,因此發生人命案。
這也應了那句古話:
自古姦情出人命。
所以,作為農民工,面臨這種情形時,還是要從心靈深處再次打牢根基,學會正確排解自己的生理需求。政府有關部門也應想法解決農民工夫妻兩地分居導致的這種生活不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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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看有沒有事先約定費用或明碼標價的肉錢交易,有,就是賣淫嫖娼的刑事犯罪,沒有,若一方配偶提出指控,當以重婚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