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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143160127吳世金

    “公正不成,問原因一句不符合相關法規,問不出具體原因,怎麼辦”?這是一個猜謎語式的問題,不作補充解釋,有點讓人啼笑皆非的感覺!

    問題應該說明:公正什麼?公正的目的是什麼?公正的時間效力管多久?公正後,能夠達到什麼樣的法律效益?

    我不是搞公正的,只是在電視看到過,在生活中碰到過……

    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最多的是福彩,體彩搖求過程的監督,出具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過程,結果進行公正!

    其次,是《今日說法》,《法律講堂》看到的遺囑公正,民間借貸公正,民間的山林竹木調換……

    在電視上看到的,就是公益的,民間私有的兩大類!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碰到的,也是一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個人的公正!

    不符合法規的公正,在我們這裡,很多人確實遇到過:這些需要公正的文書合同,協議,材料是齊全的,事實是清楚的,並且還有律師事務所擬定的文書。

    但是,這些文書,因為不符合法規,不能夠公正!不能夠公正的文書,就是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文書,也是無效文書,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不符合法規的公正文書,公證處不予公正,不像問題中說的:沒有說明原因!公證處的人,是熱情接待,詳細解釋了的!

    事情是這樣的:政府部門徵收農民的土地,房屋,在賠償中,一部分是資金,主要用來購買最少十五年的養老保險;一部分是住房安置!

    在住房安置中,有些家庭,人口多,有幾套房子,他們住不了,就有人把多餘的房子拿出來出售!

    這些安置房,需要等幾年才能夠辦理不動產證!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以後,也規定了要五年後,房子才能夠進行買賣交易,不動產過戶!

    在此期間,農民雖然能夠住進安置房,但是,沒有不動產登記證書!他們手裡只有政府發的“房票”。

    農民出售多餘的房子,也是一張“房票”!購買房子的人,拿到手的,也是註明安置農民姓名的房票!房票上面的名字是不能夠更改的!也就是說,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只能夠是房票上的主人!

    哪些購買房子的人,拿房票,買賣合同去公正,是不符合法規的!公證處不會公正的!

    什麼是不符合法規呢?“房票”是安置房,是被徵收的農民,才能夠享受的!是不能夠更換姓名的!也是不能夠用來交易的!

    “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房子沒有進行不動產登記,沒有完善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房子還沒有轉化為商品房,是不能夠進入市場交易的!

    如果你購買這樣的房子,就要承擔風險,就要等待!你可以居住,但是,你不可以轉售!

    如果你沒有透過房票的主人轉讓,承擔的風險就會更大!

    不能夠公正的,就是有風險的!不想承擔風險,就必須簽訂一份規避風險的合同!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歌詞漸漸的多了皺紋和白髮。你心中唯一的牽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