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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34965727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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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228436877168
一、脫審後如何再審:在審車之前,脫審的車主會收到交警部門的處罰,按照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後就可以再次進行稽核。
按照如下程式辦理:
1、先查詢車輛是否有違法資訊,要是有的話,先把違法記錄消除掉,然後把車開到車管所,等待檢車。
2、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當年在有效期的交強險保單。到車管所大廳,填寫車輛年審申請表,身份證影印一張,行駛證影印兩張。
3、把申請表和所有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再交200元罰款,扣3分,然後再交檢車費(小型汽車是150元)。工作人員把你的車輛資訊錄入完畢就告訴你上線檢車了。
4、上線檢測前,先把滅火器和警示三角架準備好,工作人員進行車輛外觀檢查,檢查合格的,進行一下步,上線檢測。
5、車輛上線檢測完畢後,再回到車管所大廳,到指定視窗取檢測合格報告,拿到報告後,把報告和行駛證及行駛證影印件一份,交給工作人員,就可以領取年審貼了。
6、然後再拿著另一張行駛證影印件到指定視窗領取環保標誌貼。檢車就完畢了。
二、車輛年檢期限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2010年8月31日以後上牌的7座以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上線檢測,但仍需按時(六年內每兩年一次)申領年檢及環保標誌。需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期間車輛未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超過6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需提供交強險發票副本,處理完違章。超過15年的,每年檢驗2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機動車在年審日前的3個月,都可接受檢測申請年審,最好提前兩個月或1個多月。
這個問題根本不需要來問,直接查相關法規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