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幾個答主回答的都不夠準確。既然題主已經明確了擔保協議本身是合法的,所以有些回答合同無效或者可以解除的都是不對的。我們應該在擔保本身合法的基礎上探討這個問題。保證根據擔保時的約定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所謂一般保證,就是保證人在簽訂保證協議時明確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在債務到期時不能償還借款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制度。需要注意的是,這裡必須是明確約定的是不能償還而不是不願償還,或者不償還。除此以外的保證都是連帶責任保證。在此基礎上,大概有四種情況下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一、保證制度中有個很有意思的期間,叫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從字面意義上看,就是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我看前面幾位答主也都是這樣理解的。但其實保證期間並不完全是這個意思。他的含義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遲起算時間。什麼意思呢?就是最遲債權人必須在這個期間內依法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如果沒有主張過權利,那邊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免除了,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了。這是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第一種情形。需要說明的有兩點。第一點,如果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主張過權利了,那麼保證人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第二點,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是特定的,一般保證中,是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主債務人提起了訴訟或者申請了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形下保證人不需要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比如債務人破產下落不明等),連帶責任中是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二、一般保證中,在權利人向債權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後,並經法院強制執行後確定債權人無力償還債務前,保證人是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但這不屬於實質上的保證責任免除,只能視為保證人暫時的免於承擔保證責任。三、還有一種情況下,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就是權利人免除了債務人的責任,由於保證人是代債務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當然也就相當於免除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自然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四、這種情況實際上可以適用於所有債務的。就是訴訟時效經過的情況。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這個時候保證人雖然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時效內向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且訴訟時效內沒有中止中斷的情況下,就會產生訴訟時效經過的法律後果。這個時候,如果權利人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就可以抗辯說,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不同意承擔保證責任。法院這個時候就不能再判決保證人承擔責任。從而使保證人事實上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實際上只是法院無法再判決保證人承擔責任,並不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實際上免除,如果保證人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的,仍然是可以的,不能履行完畢後要求權利人返還。
之前的幾個答主回答的都不夠準確。既然題主已經明確了擔保協議本身是合法的,所以有些回答合同無效或者可以解除的都是不對的。我們應該在擔保本身合法的基礎上探討這個問題。保證根據擔保時的約定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所謂一般保證,就是保證人在簽訂保證協議時明確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在債務到期時不能償還借款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制度。需要注意的是,這裡必須是明確約定的是不能償還而不是不願償還,或者不償還。除此以外的保證都是連帶責任保證。在此基礎上,大概有四種情況下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一、保證制度中有個很有意思的期間,叫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從字面意義上看,就是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我看前面幾位答主也都是這樣理解的。但其實保證期間並不完全是這個意思。他的含義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最遲起算時間。什麼意思呢?就是最遲債權人必須在這個期間內依法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如果沒有主張過權利,那邊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免除了,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了。這是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第一種情形。需要說明的有兩點。第一點,如果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主張過權利了,那麼保證人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第二點,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是特定的,一般保證中,是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主債務人提起了訴訟或者申請了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形下保證人不需要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比如債務人破產下落不明等),連帶責任中是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二、一般保證中,在權利人向債權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後,並經法院強制執行後確定債權人無力償還債務前,保證人是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但這不屬於實質上的保證責任免除,只能視為保證人暫時的免於承擔保證責任。三、還有一種情況下,保證人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就是權利人免除了債務人的責任,由於保證人是代債務人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當然也就相當於免除了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自然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四、這種情況實際上可以適用於所有債務的。就是訴訟時效經過的情況。權利人在保證期間內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這個時候保證人雖然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時效內向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且訴訟時效內沒有中止中斷的情況下,就會產生訴訟時效經過的法律後果。這個時候,如果權利人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就可以抗辯說,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不同意承擔保證責任。法院這個時候就不能再判決保證人承擔責任。從而使保證人事實上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實際上只是法院無法再判決保證人承擔責任,並不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實際上免除,如果保證人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的,仍然是可以的,不能履行完畢後要求權利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