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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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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妞問答
首先,小孩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第二,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沒有撫養能力,那麼小孩由成年兄或姐撫養。
《婚姻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如果兄或姐也死亡或沒有撫養能力,那麼小孩由願意承擔撫養義務的其他親屬撫養。
最後,如果以上都沒有,交由民政部門收留撫養,也就是去孤兒院。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如果真的出現題主所交代的情況,既要按照法的規定,又要按照當事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儘量人性化的處理。
第一。看孩子多大,以前由誰撫養?
如果孩子年滿八週歲,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看他願意跟誰。
如果未滿八週歲,主要看他以前由誰撫養。
如果以前是由父母之外的親人撫養,那就繼續由這個親人撫養;
如果是由父或母單獨或共同撫養,那就要重新選擇和確定撫養人。
二,確定撫養人的原則。
依法,依客觀實際。
1、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撫養人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也就是說,在母已逝、父無扶養能力的情況下,要首選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為未成年人的撫養人。
2、兄、姐
《婚姻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或沒有負擔能力的情況下,要由成年兄或姐擔任撫養人。
3、其他願意擔任撫養人的親屬。
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都不存在或者沒有扶養能力的情況下,如果有願意承擔撫養義務的其他親屬,也可以。
4、民政部門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為這樣的小朋友痛心,憐惜,擔心。
孩子是無辜的。
從小失母,是人生三大痛之一。
還遇上父親坐牢。
這個小朋友,痛上加苦。
但願他有負責任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能夠擔起父母的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