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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醫院要告知家屬病危和病重呢?是為了撇清責任還是要家屬有心理準備?還是兩者都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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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迷糊11429661

    你這問題看得我一頭霧水呀,難不成患者病重了 不通告知家屬 等患者不行了死了 然後在告訴患者家屬去看看吧 剛才還病重呢 不敢告訴你。現在死了???媽呀。你是咋問出這個問題的呢?你是怎麼想的呢?患者都病重了。難道不告訴患者家屬嗎?在急診不必說了 病重應馬上告知 並做好搶救準備。在門診發現患者病情較重 也要告知家屬做好準備 家屬好決定住院繼續治療或者是回家安享最後一段時光。如果是住院患者。就該下達病危通知告知家屬 並且病危患者的護理跟普通患者的護理也是不一樣的。

  • 2 # 篟籣

    這問題問的好煞筆,不告訴家屬告訴誰?病人本人?而且說白了,不光要告訴家屬,還要告訴的是能主事的直系家屬,跟其他人說了也是廢話,最無語的是家裡兒女好幾個,巴拉巴拉說了一通,然後來句我做不了主,等誰誰來了再定吧,那你早說啊。然後就會扯到下一步治療唄,家屬可以覺得是積極點還是保守點,到搶救時要不要上有創啥的。

  • 3 # 不可一日無肉

    不及時告知,就是侵犯了患者知情權,此其一;其二,不告知,一旦治療效果不好,到時候家屬不打死你,也要告倒你。你告不告知?

  • 4 # 生活多笑笑才過得好

    第一,家屬有知情權,要將患者的具體病情詳細告知患者家屬,特別是病情重的。病情很輕的話,治療一下就好,那醫生只要說一下就行,也沒有什麼特別要交代的。病情危重的病人的話,除了告知病情危重,還會交代要注意什麼事,像急性心衰的病人的話就會交代要半坐臥位,不要下床活動,不能吃的太鹹太油膩等等。

    第二,目前的醫術還沒達到那種什麼病都可以治療的好,病情危重的情況下只能盡力治療。所以患者隨時會有死亡的可能。

    第三,告知患者家屬具體病情,患者家屬有選擇的權利,病情危重的時候就地搶救,病情稍穩定後患者家屬有權利就是選擇在這裡治療,還是轉到上級更好的醫院去治療。

    第四,還真的是讓患者家屬有心理準備。難道真的像網友說的那樣,等到死了之後才告訴你?如果是那樣的話,所有的病人家屬都接受不了。

    第五,特別是像癌症的病人很多都是無有效治療手段,目前國家不支援安樂死,所以有很多病人家屬到後面都很無奈,眼睜睜看著病人在醫院拖著,痛苦著,但是又不是馬上死亡。而且在醫院的話,這種痛苦只會持續更久,因為病人一有問題就得到對症治療,不會先出現低鉀,高鉀,惡性心律失常導致猝死等這些情況。所以有一些家屬就會簽字出院,放棄治療,在家裡面的話沒有做相應的檢查,就很容易會因為癌症的其他的併發症死亡。

    至於你說的撇清責任,難道醫生告訴家屬患者病情危重,他就沒有責任了嗎?

    如果你的朋友得了肺癌,每天氣都喘不過來,就好像頭被在水裡一樣,喘不了氣的那種難受,你希望他是在醫院儘量維持生命久一點,還是希望他早點走?

  • 5 # 知足常樂69437300

    為什麼要告知?就是告知了,萬一患者死了,還會鬧的你雞犬不寧的,你不告知患者病情,患者死了,家屬不把醫院翻個底朝天能善罷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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