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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882566089773

    會計交接需要注意事項:

    1)先看看總賬上現金和銀行存款,與日記賬,能不能對得上, 以及與實際能不能對得上。

    2)之前的賬有沒有登,報表全不全,賬表平不平,這些不搞掂,後面很麻煩的。

    3)平時一些細的工作,申報啊,扣款啊,交什麼稅啊。

    4)交接給你的東西要一一清點,不要不好意思,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5)因為剛到情況不熟悉,不明白的多問,直到清楚了,要不然不簽字。

    6) 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7)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 。

    8)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10) 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11)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12) 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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