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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莞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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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民崛起
男方出軌,女方最少可以得到男方房子一半的補償保障。女方出軌,男方可以拿到女方什麼補償保障?把婚姻當感情的歸宿,不能把利益做第一條件。把婚姻當生意,男方沒開始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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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娛樂快嘴王
如果沒有結婚就準備開始算計對方的財產,你這結的不是婚呀,你這是做買賣!如果是做買賣的話,不如去傍個大款,你要是有能力的話,入個豪門就不差錢兒了,幹嘛要跟你過一輩子的本分人,計較房本上有沒有你的名字呢?如果真的是奔著賺錢去的話,那就別結了這個婚了,現在越來越多的這類問題提出,讓更多人不敢相信愛情了,有人一開始還假裝有個愛情,你這個連假裝都沒有,這個生意做的有點直接。
我不知道提這個問題的你是什麼身份,你是女方家的家長?還是女方個人,如果你是家長的話,我要說兒女的幸福不是建立在金錢上的,而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如果你覺得能夠控制女婿的錢更多,會讓女兒有安全感,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很多問題發生的根源就在於你們太看重錢!如果你是當事人女方,我要先問你,你們之間有愛情嗎?你真的愛他或者你們是相愛的嗎?如果不是的話,這個婚姻的意義何在?難道就是把自己賣出去賣個好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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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牽住夕陽的手
男方全款買房,結婚前女方就要加名字怎麼辦啊?這婚能結嗎?
這個婚能不能結,關鍵看女方是否真愛男方,婚後是否能跟男方白頭偕老,還要看男方自己心裡咋想。首先,婚前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不變,夫妻離婚時,房產跟女方無關,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只有居住權,沒有財產共享權。
其次,如果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房產就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妻子不僅在婚內有居住權,而且離婚的時候還要分割一半房產。
再次,男方如果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的時候,能夠給父母寫一張借條,說明房子是借父母的錢買的,那麼即使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女方還是要承擔的,所以,房子也能保住。給你分享一個故事。
曾經在法律節目中有這樣一個案例:某地一對夫妻在兒子結婚前,拿出自己所有的積蓄給兒子買了一套房子,因為是獨生子,所以為了節省以後過戶的費用,房產證上直接寫了兒子的名字,結果兒子婚後揹著父母在房產證上添上了媳婦的名字。
一年後,媳婦鬧離婚,要分房產,兒子被起訴到法院,夫妻倆才知道兒子幹了一件蠢事,把房產變成夫妻共有的。當初也沒有讓兒子寫借條,所以,離婚時房產小夫妻倆一人一半。一切都無法挽回了。
總之,房產證加名一定要謹慎,不然最後有可能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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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水百合w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
於情可以新增女方名字,於理可以不用加,主要看你們自己怎麼去商量這個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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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婚可以結,加名字可以的必須寫一份合約,證明婚前財產,如果女方原因離婚解除女方名字歸男方所有,就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