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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93704579445

    1月家人介紹認識的,次年1月領證,4月婚禮,6月分開,7月中法院起訴離婚撤訴,7月底辦離婚手續。 辦離婚證的前一天,因為他要修改離婚協議,就約在一個茶餐廳見面,他給我點了一杯薑茶,我一口沒動,既然分開了,和那個人有關的一切我都不想碰。 人的大腦出於自我保護,會自動選擇遺忘或遮蔽一些痛苦或不堪的記憶。對於這段婚姻,婚姻存續期間的一些事,好像都記不太清了。 但真正讓人覺得噁心的是在離婚以後,無意清理微博才發現,原來他是同性戀,然後那一瞬間好像好多事情都解釋的通了。 什麼所謂的性格不合,什麼所謂的矛盾,都是把責任推到我身上的藉口。我不過是他的一個證明。他結婚,好多事情就說得通了。對於他來說,我不過是合適的時候出現的一個合適的人。那時候,我經常加班,需要趕最後一班地鐵回家,從地鐵站到家要走一段夜路,走半個多小時。我一個人走那條路走了很多次,很多次,我回到家,家裡沒人,他開車出去了,去哪兒了,我不知道,我也不能問。那時候,他總說兩個人相處需要空間,需要尊重對方的隱私。所以他手機不離身,我也從來不多問,不多說。他曾經說過,他不缺可以結婚物件,我不過是那個最合適的。其實自己也是可笑,那時候,總覺得,我這麼平凡的一個人,能嫁給他已經很幸運了,怎麼還能奢求他對我有多好。可是時間久了,總覺得生活的很累。那時候,我不敢回孃家吃飯,爸媽後來跟我說,他們覺得我結婚以後都沒再笑過。我記得有一次是端午節吧,他開車去外地玩兒了,我公司臨時有個專案需要加班,我就留在家裡,晚上加完班回來,回家也沒開燈,一個人坐在沙發上哭了好長時間,也不知道為什麼,那段時間總是哭。離婚是我提出來的,因為吵架,我受不了了,直接跟他說,我知道你為什麼娶我,不過是因為我能給你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你愛過我嗎?他沒說話。我說,我給你時間想清楚。後來,過了三天,等我再回家的時候,他搬空了家裡所有的傢俱電器,人間蒸發了。我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只有法官能找到他了。我倒是還記得,我開啟屋門看到屋裡空蕩蕩的時候,那時候好像什麼都無所謂了。在法院的時候,我說了好多話,好像我從來沒跟他說過那麼多掏心窩子的話,他在法院哭了,我不知道他因為什麼哭,也不知道他為什麼哭。後來,我想還是算了,撤訴吧,從上午開庭一直耗到中午,他也不變態,也不同意離婚。法官也要吃飯休息,我就簽字撤訴了。撤訴以後,他發簡訊說辦離婚的事。現在說起來也可笑,他迫不及待的要辦離婚手續,讓人更想不通,他在法院哭是為什麼。離婚協議是他出的,反正結婚時間不長,房子是我父母給我的,車是他婚前的,傢俱和存款都被他搬家時一起拿走了,他把結婚的鑽戒留給我,但把他媽給我的一個翡翠吊墜要走了。後來朋友問我,為什麼不跟他要補償,我覺得儘快結束這個變態的婚姻就是對我最大的補償。他願意要什麼都可以拿走,我只要離開這段婚姻就夠了。離婚,對於我來說,是正確的。因為,離開一個不愛你的人,你才知道,真正愛你的人是什麼樣的。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生活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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