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授權委託方法有三種:明示授權、默示授權和追認。
2、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3、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法律依據:《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建立委託代理關係的更審慎方式是訂立委託合同,透過合同,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有書面授權委託合同,就無需單獨的授權委託書。擴充套件資料:行使原則⒈代理人應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不得無權代理代理人應當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人只有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代理人非經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代理人超越或者變更代理許可權所為的行為,非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代理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了防止利用代理進行違法行為進行違法行為,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⒉代理人應親自行使代理權,不得任意轉託他人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於被代理人之間,通常具有人身信賴關係。在通常情況下,代理人應親自行使代理權,不得任意轉託他人代理;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於被代理人之間多為親屬關係或者監護關係,亦應親自行使代理權,不得任意轉託他人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更應親自行使代理權。通常只有代理人親自行使代理權,才有利於代理事物的完成。⒊代理人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勤勉和謹慎的義務代理人只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勤勉和緊身的義務,才能實現和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應認真工作,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託代理的無償代理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必須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其次,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由於代理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據客觀情況隨時給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義務。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指示,構成代理人過錯;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再次,代理人應盡報告於保密的義務。若代理人未盡到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依《民法總則》的規定,代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應從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出發,爭取在對被代理人最為有力的情況下完成代理行為。判斷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是否維護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標準,因代理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對於委託代理,其標準為是否附和被代理人的主觀利益;對於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標準為是否附和被代理人的客觀利益。
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授權委託方法有三種:明示授權、默示授權和追認。
2、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
3、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法律依據:《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建立委託代理關係的更審慎方式是訂立委託合同,透過合同,規定雙方權利義務,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有書面授權委託合同,就無需單獨的授權委託書。擴充套件資料:行使原則⒈代理人應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不得無權代理代理人應當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人只有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進行的民事活動,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代理人非經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擴大、變更代理許可權。代理人超越或者變更代理許可權所為的行為,非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代理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了防止利用代理進行違法行為進行違法行為,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⒉代理人應親自行使代理權,不得任意轉託他人代理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於被代理人之間,通常具有人身信賴關係。在通常情況下,代理人應親自行使代理權,不得任意轉託他人代理;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於被代理人之間多為親屬關係或者監護關係,亦應親自行使代理權,不得任意轉託他人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更應親自行使代理權。通常只有代理人親自行使代理權,才有利於代理事物的完成。⒊代理人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勤勉和謹慎的義務代理人只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勤勉和緊身的義務,才能實現和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應認真工作,盡相當的注意義務。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託代理的無償代理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必須盡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其次,在委託代理中,代理人應根據被代理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由於代理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據客觀情況隨時給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義務。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指示,構成代理人過錯;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代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再次,代理人應盡報告於保密的義務。若代理人未盡到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依《民法總則》的規定,代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應從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出發,爭取在對被代理人最為有力的情況下完成代理行為。判斷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是否維護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標準,因代理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對於委託代理,其標準為是否附和被代理人的主觀利益;對於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標準為是否附和被代理人的客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