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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有,離婚時候應當一人一半。

    那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是不是共同財產也理所應當的歸另一半呢?

    王芳(化名)與陳生(化名)在2010年領證結婚,婚後有一子,今年8歲。

    但就在兩週前,丈夫陳生在工作中突發腦梗,經搶救無效死亡,家中一時悲痛萬分。

    但悲傷過後必將面臨一個問題,陳生的遺產。王芳認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候應當一人一半,現在人沒了,理所當然的應該由她作為配偶來繼承,但公婆卻提出了不同意見,陳生的車、房子、存款他們也是有份的,一時間,陳生的父母及兄妹都要來分這筆遺產,王芳無奈,只能來尋求律師的幫助。

    首先,《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後共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平分。但一方去世的財產繼承,卻與上述觀念大有不同。

    當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繼承;突發情況下沒有遺囑,則要依照法定繼承。

    一、被繼承人留有遺囑

    如果陳生生前留了遺囑,遺囑中交代清楚了財產繼承事宜,那麼就按照該遺囑進行繼承。當然陳生所能支配的財產僅僅是自己的那一份,也就是共同財產的1/2。二、被繼承人未留遺囑

    但現實中,類似這種突發情況死亡,被繼承人根本無法及時訂立遺囑,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繼承法這一類情況都應當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

    二、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據《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現陳生的父親、母親、王芳、兒子都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王芳就應當獲得遺產的1/4。

    所以,王芳在擁有自己1/2共同財產的基礎上,還應當分得1/4的共同財產,總的來說配偶應當獲得原有共同財產的5/8。

    那麼,陳生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權來分割遺產呢?與他們沒關係!

    最後需要特別注意2點:

    1.陳生的債務,王芳用還嗎?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債務應由其繼承人清償。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如果陳生對外有債務,所有繼承人都需要等比例償還,但最多不超過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也就是說,王芳最多拿出她所繼承的那1/4用於償還。

    2.配偶死亡,王芳應對陳生父母進行贍養嗎?

    喪偶的兒媳對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但中國繼承法鼓勵喪偶一方贍養已去世配偶父母,規定了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時享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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