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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個月,身邊的一些大學的朋友捲入了詐騙案。騙子讓他們在平臺上貸款一到兩萬元不等,然後讓他們直接轉入騙子的銀行卡,告訴他們會幫他們償還並返還佣金。他們防範意識不強就上當了。分某樂的欠款要他們承擔。如題,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一千到兩千,現在案件還在偵查中,估計結果要等挺久的,現在應不應該先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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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抑鬱捕手

    還肯定是要還的,貸款主體是樓主大學的朋友吧?而實施詐騙的是騙子,並不影響你朋友貸款的事實,所以如果不還款,貸款平臺完全可以起訴你的朋友的。而且也會影響你朋友的徵信。不客氣的講,對警方抓到騙子不要抱有太大期望,除非是大案子,小案子那真是看臉了。反正我朋友被騙的案子,立案之後整整2年了,從來沒接到過警方電話。另外抓到騙子拿回資金也困難。

    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能證明平臺跟騙子有關聯,對騙子的詐騙行為有縱容,那可以向法院起訴該平臺免於還貸。

  • 2 # 雷高階134

    最好是和警方溝通,需不需要還款,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先還款,但是要把每次的還款記錄截圖都儲存好,日期時間記錄好,從多會兒到多會兒還了多錢都要記好,以後警方偵破追回被騙的錢再補償給你。

  • 3 # 一笑風雲過

    就問題描述來看,這種貸款是必須要還的。

    實踐中公安機關確實發現不少用自己的身份幫助他人貸款的現象,但是必須說明的是,這實際上是兩個法律關係,第一個法律關係是借款人本人與平臺間的貸款合同,第二個法律關係是借款人與所謂“騙子”之間的債務關係。

    從貸款的發放路徑來看,是允許將貸款發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賬戶的,但是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借款人對於所提供賬戶的控制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不管貸款是不是發放到借款人本人的賬戶,以及貸款是否確實由借款人使用,只要款項發放到了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即視為平臺履行了放款的義務,借款人必須履行還款義務。

    而借款人獲取的借款被騙子獲取和使用,不影響平臺與借款人之間貸款合同的成立,只要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即視為違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有些借款人認為,你不騙我,我就不會去借款,所以你把錢拿走了,沒有還款不是我的責任,這種觀點法律是不支援的,因為從貸款合同來看,不存在第三方關係人,只有貸款人和借款人,平臺也只與借款人之間發生法律關係,如果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借款人確實遭遇了詐騙,那麼借款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討損失,這裡我想特別強調的一點是,詐騙類的刑事案件,審判程式中不支援附帶經濟賠償的要求,所判處的罰金也將收繳至國庫,要彌補損失,受害人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一種較為特殊的情況是,“騙子”與放貸平臺想勾結,誘騙他人進行貸款,再以利滾利的形式透過高額利息謀取暴利,並且在催要時普遍採取威脅、訛詐等非法手段,這就是典型的套路貸,其實質是一種詐騙行為,較常出現在一些小額貸款公司身上,也是目前階段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近期北京、浙江等地公安機關已經打掉了一批“套路貸”詐騙公司,而大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較長出現的問題是非法集資,問題出在資金引入一端,而不是放貸問題上,模式和套路貸是完全不同的,像分期樂這樣的平臺背靠京東、經緯等大型投資機構,基本上不會走和“騙子”勾結詐騙學生這麼LOW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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