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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庭外的健馬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確實有很大的差別,但又極易混淆,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標的給付的合同,其區別是:

    一、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調整勞動關係;而勞務合同是由民法和經濟法,即《合同法》一《民法典》來調整勞動關係。

    在概念上,根據中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在合同情形上,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一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比如確定一年,三年,或者五年;二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間,這種合同勞動者可以在該用工單位(企業)幹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如果在某企業連續(不間斷)工作年限滿十年,即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在該企業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你願意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在你工作的一年內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你(如果你原意)已與該用人單位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你沒有違反勞動紀律,單位就不能隨意辭退你。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單項勞動合同。

    而勞務合同一般指的是僱傭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就某一項勞務或勞務成果,也就是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民事合同。比如農村建房用工,運輸,臨時裝卸貨物等等。

    二、二者的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用工單位)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即雙方不能同時是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就沒有這些限制。

    三、勞動合同的雙方不僅存在經濟關係,還存在人身關係,勞動者成為用工單位的內部職工,有行政隸屬關係,在提供勞動時,必須服從單位的管理,遵守規章制度。而勞務合同不存在這些人身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四、勞動者的待遇不問。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按勞分配,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而變動,即以固定的工資形式支付報酬,還享受單位的獎勵,有保險、福利待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動者是按等價有償服務的市場原則獲得報酬,是雙方商定一次性支付,沒有其他任何待遇。

    五、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囯家以強制性法律規定進行干預,規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比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勞動者休息時間,最低工資標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補償,這些都不能協商。而勞務合同的僱主就沒有上述義務,報酬可以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協商。

    六、產生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即必須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才可以到法院起訴。而勞務合同發生糾紛後可以直接起訴,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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