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委託書範本: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勞動仲裁一案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1、代為接收法律文書,參加庭審、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反駁和辯論。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提起反請求。 上列受託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託書簽字之日起至終結之日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授權委託書(二)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委受理 與我(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託下列人員為我(單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2)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委託事項和許可權為下列第 項: 一、一般代理(代為參加仲裁,代簽仲裁文書)。 二、特別授權代理(代為參加仲裁,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反申請,代簽法律文書、代為提起訴訟等)。 三、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二○ 年 月 日 附註:1.本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託人。 2.委託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提起訴訟,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授權委託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供勞動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委託參加仲裁活動的委託代理人時填用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1)律師;(2)當事人的近親屬;(3)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4)有正當理由經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部分地區有關於公民代理人的特殊規定,在稽核代理人資格時予以注意。 2.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應註明具體許可權是“特別授權”還是“一般授權”, 如為“一般授權”或“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申請、請求和接受調解。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僅為特定事項的,在第三項中列明。 3.本委託書一式兩份,均應由委託人及受委託人簽章,一份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託人。
勞動仲裁委託書範本: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勞動仲裁一案中,作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1、代為接收法律文書,參加庭審、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反駁和辯論。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提起反請求。 上列受託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託書簽字之日起至終結之日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授權委託書(二)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委受理 與我(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託下列人員為我(單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2)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與委託人關係: 委託事項和許可權為下列第 項: 一、一般代理(代為參加仲裁,代簽仲裁文書)。 二、特別授權代理(代為參加仲裁,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反申請,代簽法律文書、代為提起訴訟等)。 三、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人: (簽章) 受委託人: (簽章) 二○ 年 月 日 附註:1.本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託人。 2.委託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調解、和解,提起訴訟,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授權委託書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供勞動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委託參加仲裁活動的委託代理人時填用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1)律師;(2)當事人的近親屬;(3)有關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4)有正當理由經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部分地區有關於公民代理人的特殊規定,在稽核代理人資格時予以注意。 2.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應註明具體許可權是“特別授權”還是“一般授權”, 如為“一般授權”或“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申請、請求和接受調解。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僅為特定事項的,在第三項中列明。 3.本委託書一式兩份,均應由委託人及受委託人簽章,一份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