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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興安雜談

    這件事情在歷史上是真有過的,發生在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當時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最後成為了一個笑話。

    具體來說,是山西一位姓林的縣令,向太原府舉報欽差大臣收受厚禮。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當時朝廷派了兩位欽差大臣到山西公幹,山西地方政府為招待這兩位,據說前後一共花銷了五萬餘兩白銀。五萬兩銀子在當時可不是小數目,那時候一兩銀子就夠普通人家過上一段日子的。但是錢已經花了,省裡財政部門的錢也是有數的,這個大窟窿必須想辦法填上,怎麼辦呢?

    要說還是一把手有辦法,大手一揮,來了個眾籌,把這筆錢給幾個知縣攤派了下去,我們的舉報人林縣令(相當於縣長)正好是被攤派的幾個倒黴蛋之一。按道理說,這在當時都屬於潛規則,大家都這麼幹,也沒出什麼事,而這次不一樣,偏偏就出事了。不知道是不是大意了,省裡管財政的上級把這個潛規則辦到了明面上,不但發了檔案,還手寫了票據給林縣長。就這樣,林縣長不知不覺中手上竟然有了實質上的證據。

    但林縣長也不是剛當官的愣頭青,他懂規矩,所以本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要挾省裡的領導,他也按要求把攤派的銀子交了上去。按說事情到這裡,也就告一段落了。可這個林縣長還真是倒黴到家了,他的縣裡居然出了一個姦殺案,案情很惡劣,查了很長時間,也沒弄清楚,據說皇帝都知道了,而且很不高興,感覺山西的官員不作為,於是親自下旨,要求山西地方徹查此事。下面自然不敢怠慢,於是山西布政使派了一個姓虞的知府(相當於市長)前去查案。

    這虞市長到了林縣長這裡後,天天是吃喝嫖賭,來者不拒。林縣長為了招待好頂頭上司,無奈出了一大筆血。不過為了討好上司,本來林縣長也無所謂的事。哪知道虞市長查完案子,吃好玩好回去後卻不幹好事。為了平息皇帝的怒氣,把林縣長當不作為的替罪羊給報了上去,朝廷也不含糊,直接讓林縣長收拾包袱滾蛋了,還要追究責任。這下算是捅了馬蜂窩了。

    這林縣長真是太冤枉了,又出錢攤派,又招待上級,花了上萬兩,卻鬧了個革職查辦,太欺負人了。於是他找出了當時攤派的檔案和票據,寫了一封實名舉報信,直接交到了山西布政使(相當於省長)省長的手裡。

    省長一看,當時就懵逼了。這是什麼情況,這事一旦皇上知道,整個山西官場都要遭殃,自己也要受到牽連。可人家都實名舉報了,現在也不能滅口,不然麻煩更大,該怎麼辦呢。

    要說一把手就是一把手,後來他一合計,想了個辦法。他們找了一個更小的官當了替罪羊,這樣林縣長的罪名就輕了,只是革職就可以了。又找來與此事有關的官員,大家一共湊了兩萬兩銀子給了林縣長,算是精神損失費。

    林縣長一看,反正官也丟了,兩萬兩銀子也不是小數目,就同意了,並保證以後絕不再舉報了。此事就此了結。這事雖然被壓了下來,但涉世官員也成為了笑柄,丟盡了顏面。這也反應出來清朝後期官場的腐敗和黑暗,流傳下成了道光年間的一個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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