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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寵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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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獨地堅守
很多人說這麼複雜,又配圖,其實沒必要,好像顯得自己很有水平似的。
很簡單,如果前主人拿出是他的證據,那就必須歸還,但是可以向他索取這段時間的費用。寵物雖然有生命,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作為物品來看的。不過如果前主人拿不出證據來,那你可以放心大膽的不用歸還。
很多人說這麼複雜,又配圖,其實沒必要,好像顯得自己很有水平似的。
很簡單,如果前主人拿出是他的證據,那就必須歸還,但是可以向他索取這段時間的費用。寵物雖然有生命,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作為物品來看的。不過如果前主人拿不出證據來,那你可以放心大膽的不用歸還。
我認為這還是得和原主人協商才行,不還應該也不算侵佔他人財產吧,但如果是我,我會把狗狗還給它原來的主人。
我深信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我一定會捨不得這條狗狗走,因為大半年的時間足以讓我和這隻新來的狗狗培養出足夠深的感情和默契了。這種愛一旦產生,可不是說沒就能沒的。儘管還回狗狗一定會讓我很難過,但我不得不這麼做,我是這樣考慮的。
狗狗原主人一定是無心之過,狗狗才會走丟被我撿到我想,那些故意扔掉狗狗的人應該不會再出現在我面前把狗狗要回去吧,他們一定不會昧著良心做這種事情。所以,如果狗狗的原主人出現在我面前想要要回他的狗狗,我認為當初一定是他的不小心才讓狗狗跑丟的。
對於養寵人來說,這種不小心是不應當出現的,因為這種不小心可能會讓狗狗身處危險之中。但是,人誰無過呢?我想,當狗狗的主人發現狗狗丟失之後,心中一定是無限的自責和難過吧。他也不想讓狗狗走丟啊!
所以,我之所會撿到狗狗,是因為他的無心之過。我認為,所有的無心之過都是可以被原諒的,至少不應該一直責備他。
無心之過應該被原諒,我只是讓狗狗承擔了這個主人過錯的最好結局狗狗的主人把它弄丟了,狗狗自然會承受因為主人的過錯而面臨的新環境。它們可能露宿街頭而不能得到足夠的水或者食物,它們可能遭遇到壞人而使自己處於危險之中,它們也可能遇到像我這樣的人,重新給予它們生活的保障。
說到底,如果那位主人沒有犯錯,我可能永遠不會和這隻狗狗產生交集。這隻狗狗本來就不是我的,即便我已經很愛它了,它也依然不屬於我。我可以為狗狗創造更好的未來,卻永遠也無法抹去狗狗曾經的回憶。
養母永遠代替不了孩子的親身母親,我想這是一個道理。
成人之美,放下或許才是最好的選擇所以,讓可愛的狗寶寶回到它原來的主人身邊吧。我們並非狗,也不能感受到狗狗對主人的思念之情,子非魚焉知魚之樂?但是如果我們曾經養過狗,我們就會知道狗狗對主人的感情幾乎一輩子都不會變。為什麼要去永遠懲罰一個人的無心之過呢?放下這份本就不應該發生的緣分,成人之美難道不好嗎?
讓狗狗回到它原來主人的身邊,我想狗狗才會真正的快樂吧!思念不會創造快樂,只有陪伴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