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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方法
1、覆蓋:透過消防砂、沾水的棉被等工具隔絕可燃物與空氣的接觸面滅火的方法。
2、隔離:對於已經控制不了的火勢,可採取隔離附近的可燃物使火勢得以控制,常見於森林滅火。
實際運用時,如將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搬走,把著火的物件移到安全的地方;關閉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管道閥門,中止和減少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域;拆除與燃燒著火物毗鄰的易燃建築物等。
3、降溫:常見的方法用水澆滅火,消防隊經常使用高壓水槍噴澆火焰以控制火勢;也可用滅火器如泡沫滅火器等工具滅火。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以降低燃燒物的溫度。當燃燒物的溫度到該物的燃點以下時,燃燒就停止了。
4、PS:常見滅火器大部分都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滅火形式。
(一)冷卻滅火
可燃物一旦達到著火點,就會燃燒或持續燃燒。在一定條件下,將可燃物的溫度降到著火點以下,燃燒即會停止。對於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在燃點以下;對於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在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可能會中止。用水撲滅一般固體物質引起的火災,主要是透過冷卻作用來實現的,水具有較大的比熱容和很高的汽化熱,冷卻效能很好。在用水滅火的過程中,水大量地吸收熱量,使燃燒物的溫度迅速降低,使火焰熄滅、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終止。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水霧,其水滴直徑細小,比表面積大,和空氣接觸範圍大,極易吸收熱氣流的熱量,也能很快地降低溫度,效果更為明顯。
(二)隔離滅火
在燃燒三要素中,可燃物是燃燒的主要因素。將可燃物與氧氣、火焰隔離,就可以中止燃燒、撲滅火災。例如,自動噴水一泡沫聯用系統在噴水的同時噴出泡沫,泡沫覆蓋於燃燒液體或固體的表面,在發揮冷卻作用的同時,將可燃物與空氣隔開,從而可以滅火。再如,在撲滅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火災時,迅速關閉輸送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管道的閥門,切斷流向著火區的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同時開啟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通向安全區域的閥門,使已經燃燒或即將燃燒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轉移。
(三)窒息滅火
可燃物的燃燒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濃度以上才能進行,低於最低氧濃度,燃燒不能進行,火災即被撲滅。一般氧濃度低於15%時,就不能維持燃燒。在著火場所內,可以透過灌注非助燃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蒸汽等,來降低空間的氧濃度,從而達到窒息滅火。此外,水噴霧滅火系統工作時,噴出的水滴吸收熱氣流熱量而轉化成蒸汽,當空氣中水蒸氣濃度達到35%時,燃燒即停止,這也是窒息滅火的應用。
(四)化學抑制滅火
由於有焰燃燒是透過鏈式反應進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濃度,即可使燃燒中止。化學抑制滅火的常見滅火劑有乾粉滅火劑和七氟丙烷滅火劑。化學抑制滅火速度快,使用得當可有效地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該方法對於有焰燃燒火災效果好,而對深位火災由於滲透性較差,滅火效果不理想。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用化學抑制滅火的滅火劑與水、泡沫等滅火劑聯用會取得明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