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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遺

    首先,對您母親表示真誠的慰問。晚年不幸患上重病,無論對患者,還是整個家庭,都是很大的打擊。

    坦率地說,您母親的病是不是由於職業所導致的,比較麻煩。

    一是,您母親所從事的工作是不是必然導致會得此病。

    二是,您母親工作已九年,在這九年中有沒有做過體檢。如果做過體檢,則是會發現的;

    三是離職已有半年,才被發現此病。

    如果要使您母親先前所工作的企業賠償,您可以做好這方面的證據收集:

    一是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檔案,如果沒有,則工資收入的憑證。因為要證明與企業的勞動關係;

    二是您母親所從事工作與此病的必然關係。要有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醫學界的論斷;

    三是安全環保機構對這家企業的安全、環保的檢查結果,即它的工作環境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它排出的廢氣等是否按國家標準處理,對員工的身體是否造成危害。

    四是在這家企業工作尤其是生產一線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也就是像您母親染上重病的員工多不多。

    這些意見僅供參考。

    願您母親的病能得到有效的醫治。

  • 2 # 每日法律諮詢

    如果在這種工廠裡接觸的是金屬粉塵類職業崗位,在離崗前應該做職業病體檢,拿到體檢報告後再辦理離退休手續,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來看,你的肺癌病在離職後一年爆發,只能持有懷疑的態度要求賠償是不夠的,建議你及時做職業病鑑定或醫院體檢後,再與單位研究如何,還是有理有據提出請求比較好。

    其實,按照我們國家勞動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高危職業或有汙染、傳染源等風險類職業的員工,單位除了採取防禦措施外還應該定期組織員工體檢,對人身危害性特大高風險行業,未經國家行業部門批准,不得生產經營。

    國家對職業病防治也是特別重視的,在職員工工作期間發現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勞動保護的,或定期給高危職業人員體檢的,應該主動向單位提出請求,如果單位消極不作為,勞動者應該及時向勞動監察部分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履行法定職責,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高危職業員工千萬不能消極等待,患上職業病再去爭取權利就沒有太大意義了。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定職責給員工定期檢查或體檢等,屬於違法行為,應該向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不管離職還是現任員工,只要經過司法鑑定程式確認疾病與職業有因果關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有力的鑑定報告作為依據,用人單位不會主動給予賠償的,所以勞動者及時拿到證據還是非常重要的。

    你的母親已經被檢測為肺癌,病情已確定,但需要做因果關係,是否因為職業引起非常關鍵,這個鑑定是決定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有力依據。

    如果鑑定報告顯示與之前崗位職業有關,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事宜。有社保可以享受保險待遇,無社保的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不願意協商或賠償的,勞動者應該快速蒐集證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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