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74056550451
-
2 # 楊萌律師
情侶之間的忠誠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婚姻法》規範的是合法夫妻關係,情侶關係、未婚同居關係不是婚姻法調整的範圍。
《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互負忠誠義務,婚後自願簽訂的忠誠協議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對《婚姻法》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規定的具體化,也使得原則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因此婚後自願簽訂的忠誠協議有效。
但忠誠協議中淨身出戶的約定是否有效呢?
若約定違反忠誠義務一方需承擔過於嚴苛的財產責任的,比如約定“出軌方”承擔鉅額賠償金,或者約定“出軌方”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基於公平原則,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適當參照但不完全按照該協議進行裁判。
按照《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院認為一般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中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亦有助於社會公德,該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