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並在賬簿扉頁上附啟用表。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簿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以便於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列。
2.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永續性,防止塗改,登記賬簿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複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以下情況可以使用紅墨水記賬:(1)按照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3)在三欄式賬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向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4)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除上述情況外,不得使用紅色墨水登記賬簿。
3.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記賬時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在空頁、空行處用紅色墨水劃對角線登出,或者註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簽章。
4.凡需要結出餘額的賬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欄目內註明“借”或“貸”字樣,以示餘額的方向;對於沒有餘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元”位處用“θ”表示。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
5.每一賬頁登記完畢時,應當結出本頁發生額合計及餘額,在該賬頁最末一行“摘要”欄註明“轉次頁”或“過次頁”,並將這一金額記入下一頁第一行有關金額欄內,在該行“摘要”欄註明“承前頁”,以保持賬簿記錄的連續性,便於對賬和結賬。
6.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得刮擦、挖補或用褪色藥水更改字跡,而應採用規定的方法更正。
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並在賬簿扉頁上附啟用表。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簿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以便於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1.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上的日期;以自制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簿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列。
2.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永續性,防止塗改,登記賬簿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複寫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以下情況可以使用紅墨水記賬:(1)按照紅字衝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3)在三欄式賬戶的餘額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向的,在餘額欄內登記負數餘額;(4)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除上述情況外,不得使用紅色墨水登記賬簿。
3.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記賬時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在空頁、空行處用紅色墨水劃對角線登出,或者註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簽章。
4.凡需要結出餘額的賬戶,結出餘額後,應當在“借或貸”欄目內註明“借”或“貸”字樣,以示餘額的方向;對於沒有餘額的賬戶,應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元”位處用“θ”表示。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
5.每一賬頁登記完畢時,應當結出本頁發生額合計及餘額,在該賬頁最末一行“摘要”欄註明“轉次頁”或“過次頁”,並將這一金額記入下一頁第一行有關金額欄內,在該行“摘要”欄註明“承前頁”,以保持賬簿記錄的連續性,便於對賬和結賬。
6.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得刮擦、挖補或用褪色藥水更改字跡,而應採用規定的方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