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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百曉生

    在耕地上建曬場也就是用於非農建設了,一般對於農戶自家承包地或流轉土地上建設曬場、糧倉以及房屋等非農業建設,應該需要當事人先向村委會申請,然後經過鄉鎮和縣裡的國土部門獲得審批報備後,才可以允許建設。如果沒有審批手續,很容易被舉報而受到處罰、警告或限期恢復為耕地!

    畢竟農村的曬場是屬於村集體建設用地,和村裡宅基地等性質一樣,是不同於農戶家裡承包地的農業用地性質!另外,農村過去的曬場也稱為“小片荒”,是現在農村集體資產的一部分,和村裡的閒置荒地、坑塘等土地資源一起屬於村集體建設用地,按理說是不屬於承包地的範疇,應該是由村集體進行收回,然後再對外出租而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不過,隨著這幾年流轉土地的步伐越來越快,使得土地規模化經營在各地遍地開花,由於規模化土地經營後,往往就會用到一片土地存放農業機械,建設糧倉以及曬場等非農業基地,為此,目前很多地方也會因地制宜給予一定“特權”支援的!尤其是對於現在的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農民合作社等土地規模化經驗主體,在不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將建設的簡易倉庫、生產管理房、糧倉、曬場等農業配套設施臨時用地一起歸類為農業生產用地,經過上面提到的申請手續後可以給予一定的用地比例,目前大概為0.5%左右!

    例如我們山東某地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一些優惠政策就提到,對於流轉5年以上並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且土地經營面積超過50畝以上的土地經營主體,可以根據生產需求而建設機械倉庫、糧倉、曬場以及農業生產用房等農業配套設施,但要確保佔用的耕地不能破壞耕作層,而且要儘量少佔耕地,多用非耕地或閒置未利用土地,如果非得佔用耕地,應該提前申請並保證農業生產用地佔用比例低於耕地總面積的0.5%!

    另外,由於去年2月國土部就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為期5年,並透過“劃、建、管、補、護”等措施全面落實土地的嚴格保護政策,力保2020年全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不少於15.46億畝的目標!而在近期,我們這邊很多村莊的農田邊上也納入了“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我感覺以後沒有進行申請獲批的,可能在大部分情況下是不允許改變農田用途或挪用它的!以上僅為個人見解!

  • 2 # 三農觀察匯

    在耕地上建曬場可以嗎?設施農業專案的配套設施用地,是用於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業企業用來建設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的用地。

    因此,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經營者,可以根據種植規模確定的配套設施用地建晾曬場。但晾曬場的選址要求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無法避免佔用耕地的,應儘量利用劣質耕地,並透過耕作層剝離利用,農業生產結束後,要對佔用的土地進行復墾,佔用的耕地仍復墾為耕地。

    對於不屬於設施農業專案或屬於設施農業專案,但未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的,改變農用地性質的用地屬於違法建設用地,因此在耕地上是不能建曬場的,更不能硬化。違法用地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會受到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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