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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26387801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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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吟詩詩韶華
1、在拘留期間,只需要家屬送一些換洗衣服和購買日用品的零用錢就可以了。2、如果是異地且只拘留五天時間,就不用寄了,因為東西也沒有寄到,人就釋放了。法律規定:
《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根據《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條: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在看守所裡面送衣服,食物,鞋一般沒有什麼硬性規定,但是記住不能送可以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比如有鞋帶的鞋子,最好是布鞋,也不能有皮帶之類的物品。
每個看守所都有各自具體的寄送物品規定和寄送時間規定,但通用的寄送標準大概如下:(一)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帶有夾層、紐扣、拉鍊、金屬,最好是純棉的保暖衫,每次不能寄送超過10件衣服。(二)可以寄送書籍,但不能屬於違禁、違法書籍並且必須透過看守所管理人員批准。(三)可以寄送金錢,每月500元,總數不能超過2000元。(四)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內容不能涉及案情並且必須寫明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