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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user3890575813899

    美國原先的強大,卻是與有一幫精英積政治素質過硬的團隊是分不開的:。不但美國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是如此(素質過硬,,大公無私,精亦求精,深遠謀慮。組織領導能力超凡,培養教育好下代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國家顧導能力強硬接班人更加重要)。

  • 2 # 富斯特出國

    在EB1A特殊人才移民和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等移民申請中,舉證的責任在於申請者, 證據有很多, 可以分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 邊緣證據; 既可以提交物證, 也可以提交人證。 移民官一般缺乏行業知識,這時如果能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供幾封高質量的專家推薦信(recommendation/reference letter)作為人證,深入淺出地說明申請人的工作貢獻和影響力,這有助於可以彌補物證不足,強化申請材料,對申請的最終透過很有幫助,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成為申請中的關鍵證據。

    審查移民申請的移民官很多都是文科生,不可能對每一個申請人的領域都瞭如指掌,特別是在科研方面,所以在審理時需要一定程度上依賴一些專家意見作為輔助來進行判斷。其次,雖然一份移民申請常常有成百上千頁證據支援,但是有些問題是現成的直接證據不能充分回答的,例如申請人的影響力、地位、和未來能為美國帶來什麼利益這樣抽象的話題,所以需要有一定權威的專家從第三者的角度來補充說明。例如,美國職業移民法規8 C.F.R. § 204.5(g)(1)就要求“關於申請人經驗和訓練經歷的證據只能是來自僱主的信件...在沒有這些證據時,才會考慮其他證據。

    同時申請不同移民類別避免使用同樣的推薦信

    推薦信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雖然有像工作經歷、研究成果、和重大貢獻這樣對所有職業移民都有助益,因而每一封推薦信都應該包括的內容,但是每種移民類別的具體審理標準又各不相同,因而推薦信的內容和需要突出的重點也不盡相同。例如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要求證明:

    1)申請人的事業有實質價值和國家級重要性;

    2)申請人處在能繼續推進她的事業的有利位置;

    3)豁免對工作和勞工證的要求對美國有利,所以在NIW的推薦信中要相應的突出這三點。

    而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推薦信則需要特別重視申請人持續的國家或國際級聲譽,以及允許申請人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會在哪些方面使美國實質受益。

    這種特點決定了,每一封推薦信都應當特別對待,一個申請類別的推薦信不可以原封不動地使用在另一個類別的申請中。

    例如,曾經有申請人直接將批准了的O-1特殊人才申請中的推薦信不動一字一句使用在了隨後的NIW申請中,被移民局拒絕採納,移民局指出在其他被批准的移民申請中使用過的推薦信不能自動滿足NIW中”同行對申請人的重大貢獻予以肯定”,而且這封推薦信也不符合NIW的審理標準。 推薦信可以是簽字掃描件。 但推薦信一般需要有單位抬頭, 或者有推薦人的聯絡辦法。 這樣, 必要的時候, 移民官可以聯絡推薦人核實真偽。

  • 3 # 深圳Austar出國

    因為美國移民EB-1A和NIW申請有著不同的標準,所以NIW的推薦信對於EB-1A的申請不一定有效。建議申請人用兩套不同的推薦信,一套用於NIW, 另一套用於EB-1A,儘管這兩套推薦信可能來自於同一批專家或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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