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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5600539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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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風24
嘉靖帝龍顏大悅,索性給沈默送幾個不要錢的幹人情,賜其父沈賀為通判“拿錢不幹活那種,賜其母五品太宜人誥命。並賜假歸娶,其妻封五品宜人。其實奉誥都在尋常,只是那賜假歸娶一項,大明立國一百七十年,這才是第二次,可謂是曠世恩典了。
嘉靖帝龍顏大悅,索性給沈默送幾個不要錢的幹人情,賜其父沈賀為通判“拿錢不幹活那種,賜其母五品太宜人誥命。並賜假歸娶,其妻封五品宜人。其實奉誥都在尋常,只是那賜假歸娶一項,大明立國一百七十年,這才是第二次,可謂是曠世恩典了。
【釋義】:賜:賞賜;假:假期。歸:回家。娶:娶妻。(皇帝)賞賜某某假期,讓其回家娶妻。指得到特別的榮光。【典故】:吳偉業(吳梅村,1609(己酉年)~1672):明末清初詩人。字駿公,號梅村,太倉城廂鎮人。復社重要成員。崇禎四年(1631年),以會試第一,殿試第二,榮登榜眼,歷任翰林院編修、東宮講讀官、南京國子監司業、左中允、左庶子等職。明亡絕意仕途,辭官歸裡,寫下了不少憫時傷世和勞動人民悲慘生活的詩篇,如《避亂》、《讀取史雜感》《琵琶行》《圓圓曲》《蘆州行》《捉船行》《馬草行》等。清《四庫提要》中對他詩作有極高評價。清順治十年(1653年)難違廷招,先後任秘書院侍講、國子監祭酒。順治十三年辭官還鄉,為自己降清出仕深感悔恨。他在詩中寫道:“忍死偷生廿餘載,而今罪孽怎消除?受恩欠債應填補,總比鴻毛還不如。”反映了他恥於仕清的心。 崇禎三年秋吳偉業和當時復社的很多成員,去南京參加省試舉第十二名,那一年復社人員大批入選。崇禎四年二月會試,考中第一名,主考官周延儒是吳偉業父親的朋友,李明睿也是吳家世交所以有作弊的嫌疑,這個問題一直鬧到崇禎哪裡去才算解決,其實這主要是當時復社和以溫體仁為首的浙黨的鬥爭。崇禎閱卷後批了八個字:“正大博雅,足式詭糜”。這才堵了悠悠眾人之口。同年八月更大的榮譽降臨在吳偉業的身上。崇禎皇帝特地賜假歸娶,這樣的榮耀對於新人的吳偉業是光宗耀祖的大事,據說這樣的事情在整個明代也就發生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