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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藍暗調

    什麼地?宅基地?還是耕地。這兩種都沒有繼承一說,因為那個不是個人私產。如果說是商品房的佔地來說,可以繼承。但那個跟戶口在不在一起沒有半毛錢關係,按照國家繼承法來說,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 2 # 法律青鳥

    根據本案所述,主要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是繼承關係,二是土地承包關係。

    一、繼承關係中財產繼承範圍

    依照中國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從上述法律條文規定可以得知基於合同相對性原理土地承包權只能以戶為單位承包不能繼承。但所承包土地應得的收益可以繼承。

    二、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依照中國土地承包法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由於土地承包為家庭為物件,結合本案所述,父母與小兒子為一個家庭單位,父母去世後,原有家庭並沒有解體消除,小兒子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前提下理所當然成為戶主,所以土地承包權人為小兒子。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去世後子女仍舊耕種其土地,其原因並不是因為繼承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是源於隸屬於原來的家庭合同承包關係。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實行家庭責任制,以戶為單位,基於承包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

  • 3 # 閒聊農家

    題主問題中所說的地應該是"責任田"吧!

    生產責任制,在實行時,最初是按人口多少把土地分配到戶的,以戶為單位。在責任制承包期限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目的是保證生產責任制的穩定性長期不變。

    在你父母和小弟這個家庭戶內,無論誰是戶主,無論增人減人,只要還有一個家庭成員,該家庭戶的土地不能變動。

    隨著第二個三十年不變土地政策的繼續,到2057年以前,無論人口怎麼變動,該戶土地也不會變動。

    假如以前你和父母在一個家庭戶,情況也是如此。

    當然,你的父母若是單獨一戶,將來父母去世後,他們的土地將有集體收回,戶外子女也無權繼承。這是因為以下原因。

    第一,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民只有經營權。

    第二,土地不是私有財產,不能繼承和買賣。

    綜上所述,你沒有權力繼承父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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