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把抽象的東西具體化,可感化。通感修辭格又叫“移覺”,就是在描述客觀事物時,用形象的語言使感覺轉移,將人的聽覺、視覺、嗅覺、味覺、觸覺等不同感覺互相溝通、交錯,彼此挪移轉換,將本來表示甲感覺的詞語移用來表示乙感覺,使意象更為活潑、新奇的一種修辭格。通感就是把不同感官的感覺溝通起來,借聯想引起感覺轉移,“以感覺寫感覺”。文學藝術創作和鑑賞中各種感覺器官間的互相溝通。指視覺、聽覺、觸覺、嗅覺等等各種官能可以溝通,不分界限,它系人們共有的一種生理、心理現象,與人的社會實踐的培養也分不開。在通感中,顏色似乎會有溫度,聲音似乎會有形象,冷暖似乎會有重量。如說“光亮”,也說“響亮”,彷彿視覺和聽覺相通,如“熱鬧”和“冷靜”,感覺和聽覺相通。用現代心理學或語言學的術語來說,這些都是“通感”。通感技巧的運用,能突破語言的侷限,豐富表情達意的審美情趣,起到增強文采的藝術效果。比如:欣賞建築的重複與變化的樣式會聯想到音樂的重複與變化的節奏;聞到酸的東西會聯想到尖銳的物體;聽到飄渺輕柔的音樂會聯想到薄薄的半透明的紗子;又比如朱自清《荷塘月色》裡的“ 微風過處送來縷縷清香,彷彿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似的”。最典型的例子:微風過處,送來縷縷清香,彷彿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似的”(朱自清《荷塘月色》) 清香乃是嗅覺,歌聲乃是聽覺,作者將兩種感覺互通,即為通感。 其實古詩文中也有,比如“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還有《阿房宮賦》中的“歌臺暖響,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風雨悽悽” 再比如,“你笑得很甜”,這就是通感。“甜”是用來形容味道的,這裡卻用形容味覺的詞來形容視覺,就是通感。 詳細解釋如下: 人的認識活動,一般是從感覺、知覺、到表象,進而形成概念、判斷和推理。 人的各種不同的感官,只能對事物某些特定的屬性加以認識,因此在人們從感覺、知覺到表象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是各種感覺器官相通的過程。人類藝術活動的“通感”實際上就是人們的認識活動的一種藝術表現形式。 審美是人類特有的活動。通感,就是在人們的審美活動中使各種審美感官,如人的視覺、聽覺、嗅覺、觸覺等多種感覺互相溝通,互相轉化。錢鍾書先生說過,“在日常經驗裡,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味覺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個官能的領域,可以不分界線……”。可見,通感廣泛的存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感受之中,就像你看著滿園的春色,會哼起“春之歌”一樣。現實生活的文字的印記也不可避免地打下了“通感”的印記。例如,“搖曳的音調”、“表情冷漠”、“一彎寒月”等詞語中,視覺、聽覺、觸覺構成了通感。人們常用“甜美”形容歌聲,“甜”本屬於味覺印象,“美”屬於視覺印象,“歌聲”則屬於聽覺感受。人的五種感官,“通”得最普遍的,是視覺與聽覺。運用通感,可突破人的思維定勢,深化藝術。通感哲學基礎就是自然界普遍相通的原則,客觀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通感同樣也可以用聲音和色彩等等手段去表達人類的感情,它成為了寫作實踐中一種重要的藝術表現手段。在現代文學作品中,通感的使用,可以使讀者各種感官共同參與對審美物件的感悟,克服審美物件知覺感官的侷限,從而使文章產生的美感更加豐富和強烈。
通感。把抽象的東西具體化,可感化。通感修辭格又叫“移覺”,就是在描述客觀事物時,用形象的語言使感覺轉移,將人的聽覺、視覺、嗅覺、味覺、觸覺等不同感覺互相溝通、交錯,彼此挪移轉換,將本來表示甲感覺的詞語移用來表示乙感覺,使意象更為活潑、新奇的一種修辭格。通感就是把不同感官的感覺溝通起來,借聯想引起感覺轉移,“以感覺寫感覺”。文學藝術創作和鑑賞中各種感覺器官間的互相溝通。指視覺、聽覺、觸覺、嗅覺等等各種官能可以溝通,不分界限,它系人們共有的一種生理、心理現象,與人的社會實踐的培養也分不開。在通感中,顏色似乎會有溫度,聲音似乎會有形象,冷暖似乎會有重量。如說“光亮”,也說“響亮”,彷彿視覺和聽覺相通,如“熱鬧”和“冷靜”,感覺和聽覺相通。用現代心理學或語言學的術語來說,這些都是“通感”。通感技巧的運用,能突破語言的侷限,豐富表情達意的審美情趣,起到增強文采的藝術效果。比如:欣賞建築的重複與變化的樣式會聯想到音樂的重複與變化的節奏;聞到酸的東西會聯想到尖銳的物體;聽到飄渺輕柔的音樂會聯想到薄薄的半透明的紗子;又比如朱自清《荷塘月色》裡的“ 微風過處送來縷縷清香,彷彿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似的”。最典型的例子:微風過處,送來縷縷清香,彷彿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似的”(朱自清《荷塘月色》) 清香乃是嗅覺,歌聲乃是聽覺,作者將兩種感覺互通,即為通感。 其實古詩文中也有,比如“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還有《阿房宮賦》中的“歌臺暖響,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風雨悽悽” 再比如,“你笑得很甜”,這就是通感。“甜”是用來形容味道的,這裡卻用形容味覺的詞來形容視覺,就是通感。 詳細解釋如下: 人的認識活動,一般是從感覺、知覺、到表象,進而形成概念、判斷和推理。 人的各種不同的感官,只能對事物某些特定的屬性加以認識,因此在人們從感覺、知覺到表象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是各種感覺器官相通的過程。人類藝術活動的“通感”實際上就是人們的認識活動的一種藝術表現形式。 審美是人類特有的活動。通感,就是在人們的審美活動中使各種審美感官,如人的視覺、聽覺、嗅覺、觸覺等多種感覺互相溝通,互相轉化。錢鍾書先生說過,“在日常經驗裡,視覺、聽覺、觸覺、嗅覺、味覺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個官能的領域,可以不分界線……”。可見,通感廣泛的存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感受之中,就像你看著滿園的春色,會哼起“春之歌”一樣。現實生活的文字的印記也不可避免地打下了“通感”的印記。例如,“搖曳的音調”、“表情冷漠”、“一彎寒月”等詞語中,視覺、聽覺、觸覺構成了通感。人們常用“甜美”形容歌聲,“甜”本屬於味覺印象,“美”屬於視覺印象,“歌聲”則屬於聽覺感受。人的五種感官,“通”得最普遍的,是視覺與聽覺。運用通感,可突破人的思維定勢,深化藝術。通感哲學基礎就是自然界普遍相通的原則,客觀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通感同樣也可以用聲音和色彩等等手段去表達人類的感情,它成為了寫作實踐中一種重要的藝術表現手段。在現代文學作品中,通感的使用,可以使讀者各種感官共同參與對審美物件的感悟,克服審美物件知覺感官的侷限,從而使文章產生的美感更加豐富和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