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權善才等人砍伐了昭陵(高宗父親李世民的陵墓)的柏樹,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在象徵意義上等於扒人家皇家的祖墳。
2、此事記載於《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三十五-良吏》。原文如下:
中郎將範懷義宿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
高宗大怒,命促刑。仁杰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文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終須死。”
仁杰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揮令出,仁杰乃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言,臣瞑目之後,羞見釋之、辛毗之地下。”
高宗曰:“善才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
仁杰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為始。”
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朕有法官。”命編入史。
3、譯文:有一次,中郎將範懷義率衛隊在昭陵(太宗之墓)值宿警衛(值宿:整天整夜地值班),一個侍衛軍軍士犯了法,權善才依法查辦了他。這個軍士感到委屈,就多次請拜見高宗,他先情不自禁地痛哭流淚說權善才等人砍伐了昭陵的柏樹,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高宗也情不自禁地悲傷地痛哭不止,命令殺掉權善才。大理丞狄仁傑判權善才的罪,僅僅是免掉了官職。
高宗大發脾氣,命令迅速執行死刑。狄仁傑說:“法律是陛下制訂的法律,我只是遵守它。為什麼因為砍伐了幾棵小柏樹而殺掉大臣,請求讓我不接受陛下的命令。”
高宗流著淚說:“善才砍伐了我父親陵墓上的柏樹,我作為兒子是不孝,以至因為這幾棵柏樹要殺掉權善才。我知道你是一個好法官,但善才等人最終必須判死罪。”
狄仁傑堅持諫爭,侍中張文瓘(guàn)揮動笏(大臣上朝用的手板)板叫狄仁傑出去。狄仁傑就舉出張釋之處理高廟一案以及辛毗(pí)處理牽裾(jǖ )(衣服的後襟)一案的案例說:“我聽說觸犯皇上違背帝五,自古以來是件難事。但我認為不難。如果處在桀紂的時代就難,如果處在堯舜的時代就不難。我若有幸遇上了堯舜時代,不怕像比干那樣遭到殺害。陛下不接受我的勸告,我死去之後,在九泉之下見了釋之,還會感到羞愧。”
高宗說:“善才犯法在情理上不可寬容,按法律雖然不能判死罪但我恨得很深啊,必須超越法律的界限把他殺掉。”
狄仁傑說:“陛下制訂法律,把它張貼在宮門口,服勞役流放,直到死刑,都有等級次第,難道有犯罪不能判死刑,但特意命令要他去死吧?法律既然沒有久的宏大定的標準,國家的各個部門憑什麼來支配自己的行動?陛下如果一定要改變法律,請求以今天作為開始。”
高宗的主意這才取消,說:你能遵守法律,我有個認真執法的官。”並命令把狄仁傑的事編入史冊。
1、因為權善才等人砍伐了昭陵(高宗父親李世民的陵墓)的柏樹,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在象徵意義上等於扒人家皇家的祖墳。
2、此事記載於《舊唐書-列傳第一百三十五-良吏》。原文如下:
中郎將範懷義宿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先涕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
高宗大怒,命促刑。仁杰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以數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文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終須死。”
仁杰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揮令出,仁杰乃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不納臣言,臣瞑目之後,羞見釋之、辛毗之地下。”
高宗曰:“善才情不可容,法雖不死,朕之恨深矣,須法外殺之。”
仁杰曰:“陛下作法,懸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豈有罪非極刑,特令賜死?法既無恆,萬方何所措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今日為始。”
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朕有法官。”命編入史。
3、譯文:有一次,中郎將範懷義率衛隊在昭陵(太宗之墓)值宿警衛(值宿:整天整夜地值班),一個侍衛軍軍士犯了法,權善才依法查辦了他。這個軍士感到委屈,就多次請拜見高宗,他先情不自禁地痛哭流淚說權善才等人砍伐了昭陵的柏樹,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高宗也情不自禁地悲傷地痛哭不止,命令殺掉權善才。大理丞狄仁傑判權善才的罪,僅僅是免掉了官職。
高宗大發脾氣,命令迅速執行死刑。狄仁傑說:“法律是陛下制訂的法律,我只是遵守它。為什麼因為砍伐了幾棵小柏樹而殺掉大臣,請求讓我不接受陛下的命令。”
高宗流著淚說:“善才砍伐了我父親陵墓上的柏樹,我作為兒子是不孝,以至因為這幾棵柏樹要殺掉權善才。我知道你是一個好法官,但善才等人最終必須判死罪。”
狄仁傑堅持諫爭,侍中張文瓘(guàn)揮動笏(大臣上朝用的手板)板叫狄仁傑出去。狄仁傑就舉出張釋之處理高廟一案以及辛毗(pí)處理牽裾(jǖ )(衣服的後襟)一案的案例說:“我聽說觸犯皇上違背帝五,自古以來是件難事。但我認為不難。如果處在桀紂的時代就難,如果處在堯舜的時代就不難。我若有幸遇上了堯舜時代,不怕像比干那樣遭到殺害。陛下不接受我的勸告,我死去之後,在九泉之下見了釋之,還會感到羞愧。”
高宗說:“善才犯法在情理上不可寬容,按法律雖然不能判死罪但我恨得很深啊,必須超越法律的界限把他殺掉。”
狄仁傑說:“陛下制訂法律,把它張貼在宮門口,服勞役流放,直到死刑,都有等級次第,難道有犯罪不能判死刑,但特意命令要他去死吧?法律既然沒有久的宏大定的標準,國家的各個部門憑什麼來支配自己的行動?陛下如果一定要改變法律,請求以今天作為開始。”
高宗的主意這才取消,說:你能遵守法律,我有個認真執法的官。”並命令把狄仁傑的事編入史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