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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9963644810

    好吧,答答這個問題。DCF而言,要麼用FCFE表示歸屬於公司股權所有者的利益,要麼用FCFF表示歸屬於公司全部所有者的利益,簡單化用股利折現。但是用現金流量表中的營運現金流是不倫不類的。把現金流量表中的營運現金流與FCFE公式進行一個對比。FCFE=淨利潤+折舊與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淨增加+付息債務淨增加FCFF=淨利潤+折舊與攤銷-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淨增加額+稅後利息支出當然以上公式中淨利潤用稅後經營利潤更為準確,該公式為倒算公式。而營運現金流怎麼得來的呢,可以見下圖:也就是說:現金流量表中的營運現金流與FCFE、FCFF有非常大的區別,重點區別如下:(1)現金流量表中營運現金流至少是不包含資本支出、營運資本變化的;(2)現金流量表中營運現金流考慮了經營性應收、應付的變化、存貨的變化,在FCFF和FCFE中是不考慮的;(3)現金流量表中的營運現金流中考慮的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報廢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遞延所得稅等科目理論上(也就是公式中的淨利潤用經營稅後利潤代替)是不在FCFE、FCFF中考慮的。(4)現金流量表中的營運現金流中可是沒考慮債務的變化的。也就是說要將營運現金流簡化為FCFF、FCFE基本是一個不靠譜的事情,就更是談不上折現率如何去選的問題,不知道是哪位大師創造出來的。在公司估值等環節可以對前提假設進行簡化說的是,在資訊掌握不充分的情況,進行的一些簡單化的設定,例如:不考慮未來產能擴張啊,假設保持目前的資本結構不變啊,假設未來產品的價格、銷量按照前三年或者前五年進行增長啊,或者直接用行業增速來模擬企業未來幾年的增速啊而不是直接改變DCF的理論基礎。亂彈琵琶創造一些現金流出來,而且還死抱理論要求現金流與折現率保持一致性,更是可笑。對於DCF的變種股利折現模型(DDM),也是沒有違背DCF的理論基礎的。應該來說新的會計準則釋出後,DDM的適用性更為明確了,就是那些“三無”股權,且歷史上和可預見的未來股利較為的明晰的情況下。DDM用來衡量對投資主體沒有控制權、沒有共同控制權利,也沒有實施影響的權利,就是一個獲取分紅的權利的股權價值。而FCFF和FCFE則可以用於對投資主體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影響力的股權的價值。所以在理想狀態下,控股權的價值可以透過FCFE估值結果與DDM估值結果的差來計量,當然折現時點也應該有所不同,FCFE折現時點應該為年中,而DDM折現時點應該為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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