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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記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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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兜裡有阿爾卑斯棒棒糖
觀看燃放煙花爆竹,應至少遠離燃火點10米以上的距離觀看。
在實際中需要根據所放煙花燝竹的威力程度,應儘量遠離燃火點,如煙花爆竹的威力程度比較大,那就需要距離遠一點,以防傷害到自己。小型煙花燃放時觀眾要遠離10米,大型煙花燃放時觀眾要遠離100至200米。 如禮花彈的觀棠距離應當在100米以上,燃放禮花彈必須得到公安部門批准後,在指定地點由專業人員燃放。禮花彈等A級煙花爆竹以及裝藥量和藥物配比嚴重超標的土火箭、土手榴彈、土地雷等偽劣、違禁產品,經常引發傷害事故,儲存燃放的危險性大,個人絕對不能購買和燃放。
觀看燃放煙花爆竹,應至少遠離燃燒點10米以上。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周邊20米。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周邊10米;機場周邊範圍繼續按照《關於加強首都機場周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煙花辦字〔2006〕8號)執行。
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周邊60米。
四、35千伏(含)以上輸電線路及變電站為禁放點,其禁放範圍為輸電線路兩側30米、變電站圍牆外30米;在重點時段,對10千伏及以下輸電線路及附屬設施加強巡邏防護,以確保安全。
五、一級、二級和三級醫院為禁放點,其禁放範圍為醫院圍牆外10米,其餘的門診所、藥店等不屬於禁放點;幼兒園、敬老院周邊10米。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周邊150米。
七、重要軍事設施周邊10米。
八、除《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外,依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明火的區域和場所周邊60米。
九、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周邊10米。
十、電信、郵政、金融單位周邊10米。
十一、城市路網的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間的禁放範圍為其本身。
十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大型停車場周邊10米。
十三、建築工地周邊30米;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視窗的禁放範圍為其本身。
十四、設有外牆外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重點消防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