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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88302516611

    財務資料不是都用大寫,使用漢字大寫的主要是商業票據。大寫的目的是防止篡改,也方便辨認。賬務處理中,一般全部由阿拉伯數字完成。商業票據中,使用數字的地方需要在第一個數字之前標註¥或者$(按幣種不同)後面一次填入數字至分,數字有多個零必須一次書寫,不允許花一條直線。然後在指定位置使用漢字大寫,並在最後寫整。英聯邦國家,數字書寫規範與中國相似,然後在指定位置使用英文書寫,註明貨幣並在最後寫only¥1000.00 壹仟元整$1000.00 one thousand US dollar only

  • 2 # 露一介介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後經朱元璋改進完善。據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考據家顧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岱嶽觀造像記》是則天朝所樹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寫數字。顧炎武考證說:“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大寫數字在則天朝以後不僅使用在碑石上,也出現在詩文中。唐著名大詩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捌萬貫。”其中“貳”“拾”“漆”“捌”都是大寫數字。顧炎武說這個“漆”字,本應作“桼”,多的三點是後人妄自加鑿的。“漆”後簡為“柒”,又省作“七”。大約到了宋代,官府文書所用計數數字都得用大寫。宋代學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數改用畫字》中寫道:“今官府文書凡計其數,皆取聲同而畫多者改用之。於是壹、貳、叄、肆之類,本皆非數,直是取同聲之字,藉以為用,貴點畫多不可改換為奸耳。”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釋出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一直使用到現在。唐朝以前漢字中數字的寫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是中國古代數字的寫法。漢朝時的漢字楷體已定型。一,最小的正整數,甲骨文就有了。二,原始記數符號,會意,古文字用兩橫畫表示。一加一所得。甲骨文已有。三,數名,二加一所得。《莊子·齊物論》:二與一為三。甲骨文已有。四,數名,三加一所得。甲骨文為四橫,後期金文同“四”。五,數名,四加一所得。《廣韻》:五,數也。甲骨文、金文、小篆,為“二”+“乂”,會意;。《說文》:五,陰陽在天地之間交午也。楷體為“五”。六,數名,五加一所得。楷體為“六”。七,數名,六加一的和。甲骨文、金文為“+”。楷體為“七”。八,數名,七加一的和。《詩·小雅·伐木》陳饋八簋。甲骨文字形近似。九,數名,八加一的和。清代文字學家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古人造字以紀數,起於一,極於九,皆指事也。二三四為積畫,餘皆變化其體。楷體為“九”。十,數名,九加一的和。《左傳·僖公四年》疏:十是數之小成。小篆字形為“+”。楷體為“十”。百,數名,十個十。《說文》:百,十十也。楷體為“百”。千,數名,十個一百。《說文》:千,十百也。楷體為“千”。萬,數目,十個一千。萬戶侯,侯爵的最高一級。楷體為“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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