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劍的競賽評分標準: 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 (一)動作規格的分值為6分 凡手型(劍指)、劍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躍、平衡與規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現一次輕微錯誤扣0.05分;每出現一次顯著錯誤扣0.l分;每出現一次嚴重錯誤扣0.2分。
太極劍的競賽評分標準: 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 (一)動作規格的分值為6分 凡手型(劍指)、劍法、步型、步法、身型、身法、腿法、跳躍、平衡與規格要求不符者,每出現一次輕微錯誤扣0.05分;每出現一次顯著錯誤扣0.l分;每出現一次嚴重錯誤扣0.2分。
劍以定式為準,一次總扣,不得超過0.2分;一個動作同時出現多種錯誤時,扣分不得超過0.2分;多次出現同一種錯誤時,扣分不得超過0.3分。(二)勁力、協調的分值為2分 凡符合運勁順達、力點準確、連貫圓活、手眼身法步配合協調者,給予滿分。凡與要求輕微不符者扣0.1一0.5分;顯著不符者扣0.6一1分;嚴重不符者扣1.1一2分。(三)精神、意識、速度、風格的分值為2分 凡符合神態自然、意識集中、速度適宜、風格突出的要求者,給予滿分。凡與要求輕微不符者,扣0.l-0.5分;顯著不符者扣0.6-l分;嚴重不符者,扣1.l分一2分。其它錯誤的扣分標準 一、沒有完成套路:凡運動員沒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場者,均不予評分。二、遺忘:每出現一次遺忘,根據不同程度,扣0.1-0.3分。三、器械、服飾影響動作:劍穗纏住身體任何部位影響動作,或出現劍穗、服飾掉地、服裝開紐,以及器械觸地、碰身等失誤現象時,每出現一次,扣0.l-0.2分。四、器械變形、折斷、掉地:器械彎曲變形,根據不同程度,扣0.1-0.3分;器械折斷扣0.4分;器械掉地,每出現一次扣0.4分。五、失去平衡:每出現一次搖晃扣0.l分,每出現一次附加支撐扣0.2分,連續出現附加支撐扣0.3分,每出現一次倒地扣0.3分。以上五種錯誤扣分,均由裁判員執行。六、起勢、收勢:起勢與收勢不符合要求扣0.1分。七、重做: l.運動員因客觀原因,造成比賽中斷者,經裁判長同意,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2.運動員因動作遺忘、失誤、器械損壞等原因造成比賽中斷者,可重做一次,扣1分。3.運動員臨場因傷病不能繼續比賽,裁判長有權令其中止,經過簡單治療即可繼續比賽者,可安排在該組最後一名;如果已是該組最後一名的,則安排在該專案下一組的第一名比賽,按重做處理,扣1分。因傷病不能在上述規定時間繼續比賽者,則作棄權論。八:比賽時間:太極劍為3—4分鐘,3分鐘時應嗚哨示意,完成套路超出或不足規定的時間達0.1秒至5秒者扣0.1分,達5.1秒至10秒者扣0.2分,依次類推。九、動作數量:動作數量超出或不足,每多或少一個動作扣0.3分。十、動作方向:凡偏離規定方向45°以上,每出現一次扣0.l分。十一、動作與套路規定內容要求不符者,每出現一次錯誤扣0.l—0.3分。十二、器械、服裝不符合規定:如發現運動員所用器械、服裝違反規定者,則取消該項成績。以上七種錯誤扣分,均由裁判長執行。器械規格: 一、劍:長度以直臂反手持劍的姿勢為次,劍尖不得低於本人耳上端。劍應鋼製,並帶短劍穗。二、劍的重量(包括劍穗): 男子不得輕於0.6千克 女子不得輕於0.5千克 兒童(不滿12週歲)重量不限制。三、劍的硬度:劍垂直,劍尖觸地,劍身不得彎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