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學專業包括兩個階段修士(碩士)和博士兩個階段;但一般採用“碩博連讀”的方式,因此也稱為博士前期和博士後期;透過前期課程及修士論文的答辯以後,可以獲得修士學位;如果繼續研讀,則可以獲得博士學位。
但是一般來講,日本的法學博士學位比較難以獲得,這與日本的法學教育傳統和博士考核答辯要求很高有很大的關係。
在大學院的培養過程中,主要是採用導師制,學生透過導師的專題講座、課堂研討、學期論文、協助老師科研等活動,培養建立其科研技能和研究水平。
研究生的教學內容和授課方式相對而言也比較自由,無論是導師還是學生都有很大的選擇餘地;例如,學生會自主選擇研究方向和目標,甚至成為課堂教學活動的主角,老師則透過提問和必要的提示,鼓勵並協助學生完成相應問題的研究;老師的授課,也主要採用啟發式的教學方法,並不拘泥於所謂標準答案的獲得,更多地是幫助學生建立起規範、嚴謹的學術思維和表達方式,鍛鍊學生的獨立科研能力。
法學分為很多課程,包括國際法、企業法等等。法學的大學院修士分為兩種,一種為法學研究科修士,培養出的人才主要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另一種為法科大學院修士,培養出的人才主要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曹職業。日本的司法考試會直接以法科大學院的教學內容為基準出題。
從法學研究的角度來看主要分為以下4各領域。
1、理論法學:即從總的方面探求法學研究物件的各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律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如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等。
2、應用法學:即旨在直接服務法律實際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如憲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程式法學等,有關法律實務的分支學科,法學邊緣學科中側重於解決實踐問題的分支學科也可列入應用法學。
3、歷史法學:即專門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中的歷史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學、中外法律思想史學、法學史學等。
4、綜合法學:即具有相當大的跨越性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包括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國際法學等。
日本法學專業包括兩個階段修士(碩士)和博士兩個階段;但一般採用“碩博連讀”的方式,因此也稱為博士前期和博士後期;透過前期課程及修士論文的答辯以後,可以獲得修士學位;如果繼續研讀,則可以獲得博士學位。
但是一般來講,日本的法學博士學位比較難以獲得,這與日本的法學教育傳統和博士考核答辯要求很高有很大的關係。
在大學院的培養過程中,主要是採用導師制,學生透過導師的專題講座、課堂研討、學期論文、協助老師科研等活動,培養建立其科研技能和研究水平。
研究生的教學內容和授課方式相對而言也比較自由,無論是導師還是學生都有很大的選擇餘地;例如,學生會自主選擇研究方向和目標,甚至成為課堂教學活動的主角,老師則透過提問和必要的提示,鼓勵並協助學生完成相應問題的研究;老師的授課,也主要採用啟發式的教學方法,並不拘泥於所謂標準答案的獲得,更多地是幫助學生建立起規範、嚴謹的學術思維和表達方式,鍛鍊學生的獨立科研能力。
法學分為很多課程,包括國際法、企業法等等。法學的大學院修士分為兩種,一種為法學研究科修士,培養出的人才主要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另一種為法科大學院修士,培養出的人才主要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曹職業。日本的司法考試會直接以法科大學院的教學內容為基準出題。
從法學研究的角度來看主要分為以下4各領域。
1、理論法學:即從總的方面探求法學研究物件的各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律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如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等。
2、應用法學:即旨在直接服務法律實際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如憲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程式法學等,有關法律實務的分支學科,法學邊緣學科中側重於解決實踐問題的分支學科也可列入應用法學。
3、歷史法學:即專門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中的歷史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學、中外法律思想史學、法學史學等。
4、綜合法學:即具有相當大的跨越性的法學分支學科的總稱。包括立法學、法社會學、法解釋學、比較法學、國際法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