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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yns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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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020809458929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交警中隊有權扣留你的駕駛證,屬於正常行政強制措施的一種,但行駛證法律法規並無規定。
法律條文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交警中隊扣留駕駛證屬於合法的行政強制措施。
如何儘快拿回行駛證和駕駛證?
法律法規並無扣留行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駕駛員可依法向執法機關申請要回行駛證。
扣留駕駛證為執法機關合法的行政強制措施,想要索回,需儘快解決肇事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交警在執法過程中除扣留駕駛證外,還有以下行政強制措施:
1、扣留車輛
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拖移機動車
4、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5、收繳物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請駕駛員朋友謹慎駕駛,以免由於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資料:
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駕駛人未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上路如何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了扣留機動車並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辦法定證件外,還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也就是可以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並且可以根據本法規定的其他有關規定處罰。例如,駕駛人無證駕駛的處罰、沒有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