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內鋼筋佈置原則:
1.梁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10mm;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8mm。
2.梁縱向受力鋼筋水平方向的淨間距:對上部鋼筋不應小於30mm和1.5d(d為鋼筋的最大直徑);對下部鋼筋不應小於25mm和d。梁的下部縱向鋼筋配置多於兩層時,兩層以上鋼筋水平方向的中距應比下面兩層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層鋼筋之間的淨間距不應小於25mm和d。
3.簡支梁和連續梁簡支端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las,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梁中混凝土能擔負全部剪力時,las≥5d;當梁端剪力大於混凝土擔負能力時,對帶肋鋼筋las≥12d,對光圓鋼筋las≥15d。
當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至梁端尚不足las時,應採取在鋼筋上加焊錨固鋼板或將鋼筋焊接在梁端預埋件上等有效錨固措施。
4.框架樑或連續梁的上部縱向鋼筋應貫穿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範圍。該鋼筋節點或支座邊緣伸向跨中的截斷位置應滿足受彎承載力與錨固要求。
框架樑或連續梁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處應滿足下列錨固要求:
(1)當計算中不利用該鋼筋強度時,其伸入節點或支座的錨固長度las≥12d(帶肋鋼筋)、15d(光圓鋼筋);
(2)當計算中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抗拉強度時,下部縱向鋼筋應錨固在節點或支座內,此時可採用直線錨固形式,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la;也可採用帶90°彎折的錨固形式,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0.41a;下部縱向鋼筋也可伸過節點或支座範圍,並在梁中彎矩較小處設定搭接接頭,其搭接長度不應小於ll。
(a)節點中的直線錨固;(b)節點中的彎折錨固;(c)節點或支座範圍外的搭接
5.框架樑上部縱向鋼筋伸入中間層端節點的錨固長度,當採用直線錨固形式時不應小於la,且伸過柱中心線不宜小於5d(d為樑上部縱向鋼筋的直徑)。當柱截面尺寸不足時,樑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節點對邊並向下彎折,其包含彎弧段在內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0.4la,包含彎弧段在內的豎直投影長度應為15d。
框架樑下部縱向鋼筋在端節點處的錨固要求與中間節點處的錨固要求相同。
6.在懸臂樑中,應有不少於兩根上部鋼筋伸至懸臂樑外端,並向下彎折不小於12d;其餘鋼筋不應在梁的上部截斷,而應按規定的彎起點位置向下彎折,錨固在梁的下邊。
7.當梁端實際受到部分約束但按簡支計算時,應在支座區上部設定縱向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應小於梁跨中下部縱向受力鋼筋計算所需截面面積的1/4,且不應少於兩根,該縱向構造鋼筋自支座邊緣向跨內伸出的長度不應小於0.2l0(l0為該跨的計算跨度)。
8.沿梁截面周邊佈置的受扭縱向鋼筋的間距不應大於200mm和梁截面短邊長度;除應在梁截面四角設定受扭縱向鋼筋外,其餘受扭縱向鋼筋宜沿截面周邊均勻對稱佈置。受扭鋼筋應按受拉鋼筋錨固在支座內。
梁內鋼筋佈置原則:
1.梁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10mm;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8mm。
2.梁縱向受力鋼筋水平方向的淨間距:對上部鋼筋不應小於30mm和1.5d(d為鋼筋的最大直徑);對下部鋼筋不應小於25mm和d。梁的下部縱向鋼筋配置多於兩層時,兩層以上鋼筋水平方向的中距應比下面兩層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層鋼筋之間的淨間距不應小於25mm和d。
3.簡支梁和連續梁簡支端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las,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梁中混凝土能擔負全部剪力時,las≥5d;當梁端剪力大於混凝土擔負能力時,對帶肋鋼筋las≥12d,對光圓鋼筋las≥15d。
當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至梁端尚不足las時,應採取在鋼筋上加焊錨固鋼板或將鋼筋焊接在梁端預埋件上等有效錨固措施。
4.框架樑或連續梁的上部縱向鋼筋應貫穿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範圍。該鋼筋節點或支座邊緣伸向跨中的截斷位置應滿足受彎承載力與錨固要求。
框架樑或連續梁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處應滿足下列錨固要求:
(1)當計算中不利用該鋼筋強度時,其伸入節點或支座的錨固長度las≥12d(帶肋鋼筋)、15d(光圓鋼筋);
(2)當計算中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抗拉強度時,下部縱向鋼筋應錨固在節點或支座內,此時可採用直線錨固形式,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la;也可採用帶90°彎折的錨固形式,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0.41a;下部縱向鋼筋也可伸過節點或支座範圍,並在梁中彎矩較小處設定搭接接頭,其搭接長度不應小於ll。
(a)節點中的直線錨固;(b)節點中的彎折錨固;(c)節點或支座範圍外的搭接
5.框架樑上部縱向鋼筋伸入中間層端節點的錨固長度,當採用直線錨固形式時不應小於la,且伸過柱中心線不宜小於5d(d為樑上部縱向鋼筋的直徑)。當柱截面尺寸不足時,樑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節點對邊並向下彎折,其包含彎弧段在內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0.4la,包含彎弧段在內的豎直投影長度應為15d。
框架樑下部縱向鋼筋在端節點處的錨固要求與中間節點處的錨固要求相同。
6.在懸臂樑中,應有不少於兩根上部鋼筋伸至懸臂樑外端,並向下彎折不小於12d;其餘鋼筋不應在梁的上部截斷,而應按規定的彎起點位置向下彎折,錨固在梁的下邊。
7.當梁端實際受到部分約束但按簡支計算時,應在支座區上部設定縱向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應小於梁跨中下部縱向受力鋼筋計算所需截面面積的1/4,且不應少於兩根,該縱向構造鋼筋自支座邊緣向跨內伸出的長度不應小於0.2l0(l0為該跨的計算跨度)。
8.沿梁截面周邊佈置的受扭縱向鋼筋的間距不應大於200mm和梁截面短邊長度;除應在梁截面四角設定受扭縱向鋼筋外,其餘受扭縱向鋼筋宜沿截面周邊均勻對稱佈置。受扭鋼筋應按受拉鋼筋錨固在支座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