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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1。烈弓是在殺的目標確定後發動,如果有流離,那麼流離先發動,如果有雌雄劍,雌雄劍在烈弓確定能否出閃,造成傷害之前發動。(就是說想透過棄牌這樣的小花招讓烈弓無法發動是不可能的)。方天畫戟的情形,黃忠方天殺三人,依次判定烈弓條件並發動烈弓,之後三人才依次結算(受到傷害或者出閃),中間涉及烈弓判定的變數發生變化(比如黃忠的血量和那三人的手牌),或者方天畫戟被反饋,或者黃忠死亡,都不會影響方天的結算。

    死亡

    處於瀕死狀態的角色,若未在響應步驟中被救活,就會死去,死亡的角色須亮出身份牌,並將其所有牌連同其判定區裡的牌棄置。

    移出遊戲

    有些牌或技能會讓某樣東西移出遊戲。就把這些東西放到一旁(也有可能被指定放在某處)。被移出遊戲的東西不在場上(所以一般沒有東西可以影響它)。

    而神諸葛的技能描述只是“棄掉星”,因此我個人的理解是棄掉的星不進入棄牌堆,只是不能與手牌交換,神諸葛死亡時,星也不會進入棄牌堆。因為“棄牌堆”在場上。至於是否正面朝上更是完全找不到出處……個人傾向於繼續扣下,因為其他角色正常情況下無法獲得關於星的手牌型別花色等等的資訊。

    3。不能出閃和可以出閃但是無效的區別是一直有的。但是“不可被閃避”和“不能出閃”自己的感覺官方還是視為一個概念,依據是黃忠FAQ裡面的一句話。

    [Q]當黃忠對裝備【仁王盾】的角色使用黑【殺】並發動【烈弓】時,如何結算?[A]對方不可也無需出閃,殺依然無效。類似地,藤甲同理。

    這裡可以看出,黃忠的“不可被閃避”和“對方不可出閃”官方視為一種表述方式。

    4。這幾個也找不到什麼依據……說下個人理解

    黃天:由於FAQ原文,黃天的發動者是張角應當沒有問題,但是個人認為流程並不是遊戲進行到某群雄角色回合,張角發動黃天,然後群雄角色給牌,而是群雄角色主動給牌,之後張角被動發動一次黃天(否則技能描述似乎應為,“在群雄勢力回合,張角可以讓群雄角色給張角一張閃或閃電”)。如此的話,群雄勢力給張角的牌張角似乎並不能拒絕收入。然後這個技能描述的“一張”也很讓人頭疼,不知道只是一句修飾還是隱含有“每回合限一次”的意思,如果是後一種似乎應該寫出來,如果是前一種,也可以直接寫成“任意數量的”……搞不大明白

    頌威:同樣認為曹丕本身無法決定技能的發動,因此無法拒絕。閃電的問題,參考郭嘉天妒的例子,以及官方的一個原則“瀕死事件發生時,不需要依靠受到傷害才可發動的技能可不必在瀕死事件結算完畢再發動”,這兩點看,應該是先受到閃電傷害,然後頌威,然後結算瀕死(郭嘉被劈就是這個順序)。

    暴虐:同樣,認為不能拒絕。滿血能否暴虐這個真找不到確定的依據……傾向於可以。董卓不滿血無法放棄回覆體力(可參考仁德結姻桃園結義等)。

    最後這個問題,由於暴虐是一個傷害事件,因此應該是先瀕死,然後是造成傷害的暴虐,最後是受到傷害的剛烈。

    和之前朋友的不同主要是問題2,另外,那三個主公技確實技能發動者是主公,但是並不是主公主動發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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