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城市對於地鐵安檢都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乘客進站乘車應接受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車站有權利拒絕其進站乘車,影響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可以移交民警,由民警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78號令)第三十一條明確羅列了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物品。 第三十二條比較有意思。第三十二條 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 乘客強行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拒不出站、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運營單位應當進行勸阻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確保乘客乘車安全。 這當中並使用的是“應當”,並沒有強制要求乘客必須接受安檢。在我的工作中遇到過一些比較有邏輯性的拒檢乘客,就喜歡拿這個說事。我們也同意這個說法,也就是安檢單位並沒有權利強制要求乘客接受安檢。但是呢,278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攜帶相關動物或物品進站乘車,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責令其出站。也就是說,如果你帶了,我可以不讓你進站。如果你要說沒有,那你要證明給我看,這個證明的過程,其實就是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
各個城市對於地鐵安檢都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乘客進站乘車應接受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車站有權利拒絕其進站乘車,影響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可以移交民警,由民警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78號令)第三十一條明確羅列了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物品。 第三十二條比較有意思。第三十二條 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責令其出站。 乘客強行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拒不出站、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運營單位應當進行勸阻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治安、反恐工作,確保乘客乘車安全。 這當中並使用的是“應當”,並沒有強制要求乘客必須接受安檢。在我的工作中遇到過一些比較有邏輯性的拒檢乘客,就喜歡拿這個說事。我們也同意這個說法,也就是安檢單位並沒有權利強制要求乘客接受安檢。但是呢,278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攜帶相關動物或物品進站乘車,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責令其出站。也就是說,如果你帶了,我可以不讓你進站。如果你要說沒有,那你要證明給我看,這個證明的過程,其實就是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