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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信者卟疑

    按法律規定,如果營業執照上的店名字與牌匾上的店名字不一樣只是對商戶名稱牌匾適當簡化,沒有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話,是可以的。

    相關法律規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 2 # 使用者3584327801933

    你們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噹噹”,“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

    二、對於已經成功註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primitive和primary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