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區別
消毒產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a、能防止得病,並不能治病或診斷疾病;b、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而不是用藥理學或免疫學的方法預防疾病;c、殺滅物件是環境中的病源微生物,而不是人的疾病。——殺菌、滅微生物
藥品: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治病
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
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消毒產品:國家衛生計生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監督部門,執行《消毒管理辦法》
藥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藥品管理法》
消毒產品: 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衛消字(年份)第XXXX號”、“衛消進字(年份)第XXXX號”。
藥品:中國產藥品:國藥準字H(Z、S)+ 8位數字;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藥品:《醫藥產品註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8位數字;進口藥品分包裝:國藥準字J+ 8位數字。(藥品在國外生產,在國內進行市售包裝);純進口藥品:《進口藥品註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 8位數字;備註: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
消毒產品:顯示為【殺滅微生物類別】,以下為表述要求:
1. 應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表述。對指示微生物具有抑制、殺滅作用的,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標註對其代表的微生物種類有抑制、殺滅作用。例如對金黃色葡萄球菌殺滅率≥99.999%,可標註“對化膿菌有殺滅作用”;對脊髓灰質炎病毒有滅活作用,可標註“對病毒有滅活作用”;
2.禁止標註各種疾病名稱和疾病症狀,如“牛皮癬”、“神經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
3.禁止標註無檢驗依據的抑/殺微生物類別,如“尖銳溼疣病毒”、“非典病毒”等。
藥品:顯示為:一般化藥為【適應症】,中藥味【功能主治】,可以明確的寫明治療的方向,疾病名稱等等。
根本區別
消毒產品:不是藥品,沒有治療疾病的作用。a、能防止得病,並不能治病或診斷疾病;b、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而不是用藥理學或免疫學的方法預防疾病;c、殺滅物件是環境中的病源微生物,而不是人的疾病。——殺菌、滅微生物
藥品: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治病
產品範圍: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
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審批監管部門消毒產品:國家衛生計生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監督部門,執行《消毒管理辦法》
藥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執行《藥品管理法》
標註的批准文號格式有明顯區別:消毒產品: 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衛消字(年份)第XXXX號”、“衛消進字(年份)第XXXX號”。
藥品:中國產藥品:國藥準字H(Z、S)+ 8位數字;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藥品:《醫藥產品註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8位數字;進口藥品分包裝:國藥準字J+ 8位數字。(藥品在國外生產,在國內進行市售包裝);純進口藥品:《進口藥品註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 8位數字;備註: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
功能作用表述區別:消毒產品:顯示為【殺滅微生物類別】,以下為表述要求:
1. 應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表述。對指示微生物具有抑制、殺滅作用的,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標註對其代表的微生物種類有抑制、殺滅作用。例如對金黃色葡萄球菌殺滅率≥99.999%,可標註“對化膿菌有殺滅作用”;對脊髓灰質炎病毒有滅活作用,可標註“對病毒有滅活作用”;
2.禁止標註各種疾病名稱和疾病症狀,如“牛皮癬”、“神經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
3.禁止標註無檢驗依據的抑/殺微生物類別,如“尖銳溼疣病毒”、“非典病毒”等。
藥品:顯示為:一般化藥為【適應症】,中藥味【功能主治】,可以明確的寫明治療的方向,疾病名稱等等。
在這裡我提醒大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消毒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目前,市場上有些非消毒產品擅自標識“消字號”,以消毒產品名義宣傳療效,冒充藥品,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請消費者勿輕信有關宣傳,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