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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夏丨秋冬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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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穿著棉襖不洗澡
孩子被搶,換誰都會作出激烈的反應。那時候可以說是奮不顧身,也不會更沒時間去評估產生的後果,一門心思要搶回自己的孩子。所以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如把搶孩子的壞人打傷或者打死了完全是正當防衛。法律應該保護並偏向遵紀守法的公民,他們在自衛的時候不知道對方有多強大,所以他(她)會拼盡全力來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孩子。犯罪分子犯罪在先,所以應該由犯罪分子承擔全部責任,沒有犯罪就沒有自衛!法律應該賦予公民自衛的權利,這樣也能更加有效地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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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話要說886
回答:人家搶我的孩子→這個人家是誰,得先弄清楚。假設:
1 這個“人家”,是陌生人,如這陌生人是人販子。
2 這個“人家”,是熟人,如搶人的人是離婚後的前夫、或前妻,或者是前夫及前妻的相關家人。
故,得出的結論:一 假設-1-成立,那你對陌生人搶了你的孩子,第一反應是急,第二反應是追,第三反應是喊叫,第四反應是追到陌生人後,搶回自己的孩子。接著就有搏鬥,互搶互打的搏鬥中,為了搶回孩子而打死了陌生人(人家),是屬於防衛。而防衛中,110沒有及時的來幫助你,就形成繼續搏鬥,這時的搏鬥是必須分出勝負。
因為,分不出勝負,陌生人要搶到孩子,你要搶回自己的孩子。無奈,陌生人被你打死了,是屬於正當防衛,你無罪。當然,你也可能有防衛過當,形成過失罪,最終應由現場情況,由法律來決定。
二 如果是假設-2-成立,可能就有故意報復心理,你打死的搶孩子的人是你的熟人,就不能算自衛。
因為,這搶你孩子的“人家”,是相互認識人,就算這“人家”搶走了孩子,你還有機會要回孩子,你的孩子你可以和這搶孩子“人家”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走法律途徑解決,就沒有必要打人,搶人,至打死人出命案。
所以,“人家”搶孩子,不外乎就有這兩種原因。不管那種,在你都可以算是在自衛。但打傷打死了人,處理結果就有不同的結果,或者是你可以不負任何責任,或者你可能要出醫藥費,還可能負法律責任。最終結果,是視案情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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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串串
就像當初的崑山龍哥,是拿刀追砍白衣哥的時候,失手讓刀落地,白衣哥撿起刀砍死了龍哥。最後判定是正當防衛。
根據這個推論,應該是搶孩子正在進行的過程中,你所做的防衛,才是正當防衛。
這裡所說的“搶孩子正在進行的過程中”是指他正在搶,然後,你為了把孩子搶回來,去拉扯,去打人,怎麼打他都不放手,或是他本來就是拿著刀具或是別的武器來搶孩子的,你為了搶回孩子,同時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只能跟他死磕,這種情況下發生的打傷或是打死事件,才可以說是正當防衛。是否適當,是否過當,還是要交給律師和法院來裁決。
不過,你最好找個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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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進行正當自衛。但很難把握自衛是否過當,因此時的情緒和行為難以適當把握。我個人認為在此危急情況之下,進行自衛時,行為過激,後果較為嚴重時應在正義,遏制邪惡,弘揚正氣,維護自身安全的合法框架內,受到保護。非專業律師法官不能確定妥當與否,但具體的情況,還需專業律師和法官進行斟酌判定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