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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967242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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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067695617167
1、遺產繼承必須優先進行公證繼承。
2、繼承後如果是按照住宅面積補償的,需要一起領取補償後分割;如果還按人頭的,也可以各自處理
通常在遺產繼承涉及到一個繼承權 以及放棄繼承等問題,所以遺產的實際繼承,必須進行法律公正,然後才能談後續的產權補償
如果母親只有兩個兒子繼承人,但是有可能某一方放棄繼承或者其他,這些在遺產繼承公證之前,是不知道的,拆遷補償也不知道具體是給誰的
所以這些必須先辦理遺產的繼承公證,並且完成那三分之一產權的過戶
如果有7個子女,而且沒有人放棄繼承權的話
那母親的這三分之一產權就會分成7分,每人繼承一份,佔有三份之一的兩個兒子,可以再加上二十一分之一
對於遺產的概念 可能你還沒有清楚,只能是死者的財產,所以遺產只是三分之一的房子產權
另外的三分之二屬於兩個兒子(要確認房產證上是有三個名字),屬於受法律保護的,不是遺產
如果你這麼糾結,對方一定要分,除非有人拿證據證明那三分之二不是兩個兒子的,是死者的
如果做得到,可以要求分整個房子
既然經過司法部門公證過了,各25%,補償安置價值已協商好60萬,那麼按貨幣價值每人分得15萬合理。得到安置房的(價值34萬)人需要拿出19萬現金分予其他人。假如舅舅和外婆共同得安置房,那麼他們需要拿出4萬,加剩餘補償款26萬合30萬分予你母親和二姨。現在這種情況估計是你外婆姑息舅舅的結果,可以透過協商(一家人和氣好些,況且傳統觀念裡,舅舅對外婆的贍養義務更高。)免掉自己出4萬,剩餘26萬你母親與二姨各13萬。也可以你母親和二姨一起起訴舅舅,並申請財產保全,避免資產轉移無法執行,起訴也要調解協商的。調解協商不妥,起訴直接要求拿出30萬不用講情面了。建議只拿錢不要安置房部分產權,否則這種窩裡橫的人以後扯皮的事太多,沒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