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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理走遍天下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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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鞍山二姐
男、女之間的感情事?怎麼能說的那麼清楚、準確哪?都是有頭腦的人、做事都是有過考慮的成年人....
就是說誰對?誰錯?在男,女的感情上?
沒有必要吧!人要想做什麼?能改變得了?
天要落雨 、 娘要嫁人....順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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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坐看雲起於此時
1、農民工中有多少臨時夫妻的?我都在外打工十七年了,真正眼見為實的只有兩對,其中有個男的原先是個中學英語老師、被公司聘用過來做外貿經理的,另一個是一個鄉鎮幹部出來的,長得是一表人才的;女的呢,一個是當地的一個三甲醫院的護士,一個是那種民間的婦科醫院的醫生;英語老師表明瞭,雙方只是解決生理需要的,臨時湊合著一起過的;鄉鎮幹部呢,正經八百的跟醫生一起在外面租了房子,醫生還帶著孩子、帶著老父親在一起過的;
2、其實呀,更多的出去打工的都是夫妻一起出去的多些的,夫妻在同一家工廠打工的更為普遍一些,不存在普遍都是臨時夫妻這個問題的;我打工最長的那家,有幾個好朋友,都是帶著妻子一起出來打工的,妻子能找到事做,就做事,找不到事做的時候,就專事招呼家務、做飯洗衣帶小孩的;特別是年輕的小夫妻,孩子上小學的那種,單獨出來打工的其實很少很少的;
3、也有就是找個相好的,做做地下情人的那種,這種呢,一般都是找本地老鄉的,一個縣甚至一個鎮的比較多的;經常呢,一起吃吃飯、聊聊天、敘敘家鄉的事,有個什麼突發情況了,男生出手幫幫忙、伸出一下援手的,一來二去,有了感情、有了比較密切的交往的也有的,人非草木、孰能無情呢?遠在他鄉、舉目無親、無人訴說的那種孤獨、寂寞,只有打工的人自己知道的;
4、題主所問的:農民工“臨時夫妻”扭曲而存在著,你覺得是否合理?如何合理解決?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不管從道義上講、從倫理上講、從法律關係上講,農民工中的個別的“臨時夫妻”現象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既破壞了彼此的家庭,也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制約,長年打工在外的分居者,如果也都是搞臨時夫妻了,那就是事實上的重婚罪了,對方的夫或妻發覺了,舉證了,可以告到法院,要求法律制裁和賠償經濟損失的;
5、怎麼解決?首先,如果臨時夫妻確實是有感情的,和原配夫妻生疏了、沒感情了,可以協議離婚,可以重新組合家庭的;其次,年輕的夫妻出門打工,最好雙方一起出去,風雨同舟、同甘共苦、相伴相隨比較好;第三、打工目的地的社群、居委會、私人出租屋的房主,要嚴格制止非法同居行為,制止非合法夫妻租住民房、公租房,所在企業更要禁止非法同居行為發生,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第四、年輕人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婚姻觀,做守法公民,不做違法法律和道德的事情;第五、要大力提倡農民工就地就業、返鄉就業、夫妻同在一處就業,企業對夫妻同在一個企業就業的要儘量提供夫妻房、為農民工子女就學提供最大限度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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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農村人真是胡攪蠻纏無理取鬧的蠻不講理,它們才能這樣做。
看看網上炒作伸手向國家要養老金的,真是華人中的垃圾汙賴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