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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路1個人走38

    說實在的到飯店吃飯,端面是服務員的工作,但是現在有很多飯店為了節省人工費,都要來客自己端面,這的看看有關這方面的法規吧,律師說的也可能是有法律依據的,多諮詢一下幾個律師,就明白了。

  • 2 # 使用者2622040628917

    該律師說法是正確的,用不到法律釋疑,還是進入店家消費的消費都,店家都有保證其安全的義務!被面條燙傷,證明麵條水溫太高,明知麵湯水溫高還讓家長去端,而不制定措施規範,那下次燙傷就不是一兩個人了!罵律師有什麼用呢?每個有良知的律師都是竭盡全力維護當事人,依法維權,有本事就去罵制定法律的人,去罵判處案件的法官試試!那樣,是要坐牢的!律師只是建議!

  • 3 # 2016漢堡包

    這跟自己切菜把手指切斷了,你去找賣菜刀的賠你損失一樣屬無理取鬧,面完成了交易就是屬於你的物品,你拿去把自己小孩燙傷了你自己負責。

  • 4 # 使用者108794849846

    顧客進飯店就餐,飯店服務員有義務將餐飲產品送到顧客餐桌上。若沒有服務員,飯店老闆本應將顧客所點餐飲產品送到顧客桌子上,此是飯店服務傳統。

  • 5 # 民間那些事兒

    簡要回顧一下事情經過:杭州的黃女士帶孩子到一家麵館吃麵,面好後她自己去前臺端,剛返回到桌後卻將麵碗打翻燙傷了孩子,黃女士與服務人員發生爭執半小時無果後自行就醫。經諮詢,律師認為麵碗很燙,店家有義務將面送到桌上,店家應該承擔部分賠償責任,於是黃女士向商家賠償2800元醫藥費,但被拒絕了。

    這件事情黃女士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是她自己不慎將碗打翻將孩子燙傷,這屬於疏忽大意。

    其次,作為成年人,她知道麵碗可能很燙,如果端不住會燙人,那麼她可以要求服務員送面到桌上,她自己去端是為省時間而過於自信。

    再次,孩子燙傷後應該第一時間就醫,或者找冷水沖洗,選擇與服務員爭執耽誤時間只能延誤病情,造成孩子更大傷害。

    律師說法有一定道理,店家確實應該保證顧客在店內安全,如果地面溼滑顧客摔倒了,一定要賠償。

    但黃女士是由於自己原因燙傷了孩子,店家沒有直接責任,即使服務員沒有主動將面送到桌上,這也只能算是服務不到位,和孩子燙傷無直接關係。

    個人認為,這樣案件即使走到訴訟層面,最終可能也是和解結案,店家最多給一些人文關懷象徵性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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