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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烈火無影

    八項制度的內容

    1、政務公開制度。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應公開的事項必須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要公開機關和各科室的職責範圍,制定並公開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要求、辦事時限、辦事紀律及承辦部門、承辦人員、負責人姓名等內容。

    2、“視窗式”集中辦理制度。已進入市行政審批中心的審批專案,實行“視窗式”集中辦理和受理辦理一體化,各單位不得另行受理;未進入“中心”的審批事項,應在本單位實行“視窗式”集中辦理。

    3、首問負責制。首位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必須向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告知經辦科室、人員或相關聯絡電話。承辦人應一次性向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告知辦事程式和按規定應當提交的全部材料。對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所申辦的事項,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不明確,或情況比較特殊的,承辦人應在第一時間請示部門領導,並把是否受理告知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

    4、AB崗工作制度。視窗單位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的崗位,應落實A崗、B崗承辦人,確保視窗工作正常執行。

    5、限時辦結制度。對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的申辦事項能當場辦理的,應立即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告知規定辦結時限。

    6、否決事項報告備案制度。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到機關部門辦理有關事項,承辦人員對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項,應書面告知管理相對人或服務物件,並登記備案。承辦人對不予辦理的重大事項或疑難問題,應呈報分管領導審批,不得擅自決定。

    7、失職追究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發生違反作風和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行為的;單位領導對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工作不重視,制度不落實,單位發生作風和效能問題,給國家、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單位有關負責人相應的懲戒、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一次性告知制。當事人到各級機關所屬的視窗部門辦理有關事務或諮詢有關事項,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需退回補辦,或不完全具備條件而暫不予受理的,經辦人員應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一般採用口頭告知形式,如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經辦人員應填寫《一次性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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