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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郭珊珊456

    如果勞動者搶救超過48小時後就不算工傷的,但是如果超過48個小時搶救死亡的,屬於非因公死亡,勞動者的親屬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非因公死亡期間的待遇。

    1、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對應的一個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發生死亡,且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主張因工死亡相關賠償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發生的相關賠償糾紛,稱為非因公死亡糾紛。如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非因工作原因發生死亡,或者雖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生死亡,但與其工作無任何關聯,因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故不能被依法認為工傷。舉例說明,如一員工下班後,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內因觸電身亡,這個員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2、非因工死亡待遇:各地對於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有一定差異。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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